昆明网民向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杨林经济开发区某城四期收取天价物业费
我是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XX城四期的一名业主,我投诉XX城四期物业公司,该物业为未经招标开发商指定物业单位,且该物业公司将物业费拆分为多项存在天价收费现象,具体表现为在收取2.48元/㎡,物业服务费的基础上又拆分出二次加压费17元/月/户,垃圾清运费10元/月/户,以108平房屋未加车位费为例一年物业收费高达3549元/年,折合综合费用高达2.8元/㎡,89及70余平的折合单价更高;若折合每月物业费约300元,在该区域都能租房子了,且该物业收费已经影响房屋的售卖的程度,有部分业主反应本来谈成的房屋交易,因物业收费较高导致无法出售。
望书记在百忙之中抽出一部分时间,切实倾听群众声音,急群众之所急,解决天价收取物业费的相关问题,促进和谐小区和谐社区乃至幸福云南的建设。
发生时间:
2026-06-11
2026-07-03 19:00
嵩明县杨林镇人民政府官方回复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收悉,经嵩明县杨林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杨林镇xx小区交付前,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法取得该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及服务资格,招标流程合规合法,物业服务入驻手续完整有效。同时,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同步自愿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知晓各项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
小区业主反映物业费过高的问题,经杨林镇人民政府组织物业公司负责人与业主代表多次协商。经协商,物业公司同意对物业费进行适当调整,从2026年1月1日起原2.48元/平方米/月降为2.12元/平方米/月。
经核实,小区物业费及各项配套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系参照《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1〕1129号)文件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到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展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及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的收费标准已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不存在额外收费、乱收费、违规收费的情况。
下步工作,杨林镇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强辖区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常态化监管,督促物业公司严格履行服务合同、规范收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