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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麻手术后一小时,女子指认医生猥亵。女子报案称被医生吮吸胸部,经鉴定,女子身体上

全麻手术后一小时,女子指认医生猥亵。女子报案称被医生吮吸胸部,经鉴定,女子身体上残留DNA信息与男医生一致,铁证面前一审竟被判无罪!检察院愤而抗诉,二审开庭在即,是惊天逆转还是维持原判?

事情发生在 2017 年 11 月的广西柳州。莫女士因为急性阑尾炎住院,做的是腹腔镜阑尾切除手术,全身麻醉。主刀医生做完手术就撤了,剩下麻醉医生蓝某留在手术室负责复苏,也就是等患者从全麻状态慢慢醒过来。

按莫女士的说法,她当时意识已经有点清醒了,但浑身软得像面条,一点力气都使不上。迷迷糊糊中感觉有人拉下她的手术服,用嘴吮吸她的左胸,甚至还伸手脱她裤子、用手指往下体探。

术后刚一小时,她就拉着男友报了警。警方很快就取了样,鉴定结果很明确:莫女士胸部的擦拭物里,确实检出了蓝医生的 DNA。但与此同时,她声称被侵犯的下体部位,并没有检测到任何蓝医生的生物痕迹。

蓝医生这边自始至终都不认。他说当时发现患者血氧饱和度突然往下掉,情况紧急,就直接上手做胸外按压急救,手和胳膊难免会碰到患者胸部皮肤;另外拔胸前的心电电极片的时候,也会有皮肤接触。至于 DNA 残留,可能是手上的汗液、皮屑蹭上去的,绝对不存在什么吮吸的动作。

两边各说各的,听起来都有道理。但 DNA 证据摆在那儿,换谁第一反应都是:人证物证俱在,还能狡辩?

可真到了法庭上,事儿就没那么简单了。首先第一个致命问题:这个 DNA,到底是什么东西留下的?鉴定报告只能证明 "这是蓝医生的 DNA",但分不出来是唾液、汗液还是皮屑。

如果是唾液,那基本就是实锤猥亵没跑;但如果是手上的汗液或者皮肤脱落细胞,那胸外按压、拔电极片都完全可能留下痕迹。

说白了,DNA 只能证明 "接触过",证明不了 "怎么接触的"。你没法从一坨 DNA 里还原出当时是嘴凑上去了,还是手按上去了。

第二个关键点,是麻醉药的特性。辩护方拿出了医学专家意见,说手术用的丙泊酚是临床最常用的全麻药物之一,有个挺特殊的副作用 —— 少数患者在苏醒期会出现幻觉,其中就包括性幻觉。

因为这时候大脑皮层还没完全醒,皮层下神经先活跃了,很容易把正常的医疗触碰,在脑子里加工成极度真实的侵犯感受。

第三个硬伤,是没监控、没证人。手术室的监控出于隐私保护,只拍门口和过道,不可能对着手术台拍。复苏阶段主刀、护士都撤了,就蓝医生一个人在现场。换句话说,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除了他俩,没有第三个人知道,也没有视频能还原。

一个说我被猥亵了,一个说我在救人,两边各执一词,中间夹着一个 "说不清来源" 的 DNA。

一审法院就是卡在这儿了。刑事定罪讲究的是 "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不是 "大概率是他干的" 就行。你说他猥亵,得把所有其他可能性都拍死才行。

现在倒好,合理怀疑一抓一大把:可能是急救按压留的汗,可能是拔电极蹭的皮屑,可能是患者麻醉幻觉。哪一条你都没法彻底推翻。所以一审法院直接认定: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判无罪。

检察院这边肯定不服。在他们看来,DNA 都精准出现在胸部敏感位置了,哪有那么巧的事儿?正常胸外按压按的是胸骨中下位置,怎么会偏偏把 DNA 留在左胸上?这明显不符合常理,于是直接抗诉到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10 月,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很多人当时都等着看反转,觉得二审说不定就改判了。结果最终裁定下来: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蓝医生依旧是无罪。

很多人看到这儿估计要拍桌子:DNA 都对上了还无罪,那以后女患者全麻手术还有安全感吗?
其实这事儿得掰开了说。法院判无罪,不是说 "他肯定没干",而是说 "现有证据证明不了他干了"。这是两码事。

刑事诉讼的规矩是 "疑罪从无",宁可放过一千,不能错判一个。你要定一个人的罪,就得把证据链焊死,不能有半点模糊地带。

这个案子里,最核心的 "吮吸" 动作,除了被害人陈述,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佐证。DNA 证明不了行为性质,下体部位又没检出痕迹,相当于关键指控缺了实锤。

当然了,反过来讲,这也不代表患者就是在撒谎。麻醉幻觉这种事,患者本人是完全意识不到的,在她的感知里,一切都真实得可怕。她也是受害者,只是伤害的来源未必是人为。

说句实在的,这种手术室里的孤案,本来就是死局。没监控、没第三人、患者意识不清、行为边界模糊,真要出点什么事,查起来难如登天。

往大了说,这也是个两难的问题:装监控吧,患者隐私没保障;不装吧,医患双方都没安全感。患者怕遇到坏人,医生怕被诬告,两边都在赌对方的人品。

二审结果出来到现在,这案子依旧是争议不断。但不管怎么说,法律的归法律,事实的归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可能只有蓝医生自己心里最清楚。而我们能确定的是,在没有百分之百实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随便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