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警察部队从1982年组建至今,内卫经费从来不从使用国防军费,全部属于财政体系,实行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双重保障,预算科目归公共安全支出,而非国防支出。
武警不列入解放序列, 不属于国防军费:国防军费专门保障部队,不占用国防预算;即便执行现役制度、参照军队供给标准,经费渠道完全分开。
由公安部、财政部统一拨付,官兵人员生活费、基本公务事业费、总部统一装备、院校基建、全国性执勤标准保障,由财政预算列支,归口公安/武警经费。
省、市、县地方政府配套本地固定目标执勤的营房建设、执勤设施、地方专项执勤补助、本地维稳任务附加保障,由地方财政单独安排,谁用兵谁配套。
1982—1994年:一统两分,公安分级管理指挥。实行国务院、军委统一领导,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内卫总队、支队日常由同级公安厅局直接管理。
1995年—2017年:两统一分,公安管任务、军委管建设训练。
1995年第5号文件调整体制:公安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指挥,武警总部归国务院、军委双重领导,公安机关依然负责属地执勤任务调配、业务管理。
第79号、95号文件明确双重保障法定规则。国家财政承担部队维持基本运转的标准经费。地方政府必须配套执勤保障经费,建设执勤点、训练场地,承担属地维稳专项开支。预算每年单独列示在公共安全类,和国防费分开编制、人大分开审议。
法条直接规定武警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及建设经费,列入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预算,彻底排除国防军费渠道,延续国家+地方双财政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