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子外出遇见前男友,两人相约酒店,发生了关系,事后女方回家向父亲哭诉并非自愿,父亲报警控告男子,男子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全程坚称双方你情我愿,律师已启动上诉,全力做无罪辩护……
女孩当年17岁,和男子曾是情侣,二人分开一段时间后重新复合,相约前往酒店开房,当晚二人发生性关系。整个过程没有现场打斗、撕扯衣物、大声呼救等明显反抗痕迹,酒店监控也显示两人一同正常走进房间,全程没有拉扯、拖拽等强制画面。
结束后女孩独自回家,将开房一事告诉父亲,父亲得知十分愤怒,女孩随即改口,称发生关系时自己并不愿意,是前男友强行逼迫。父亲一气之下直接找到男方理论,对方态度冷淡不予理会,父女二人随即报警,以涉嫌强奸罪报案。
警方介入后调取酒店监控、双方聊天记录、酒店房间物证,分别对两人做讯问笔录。男方自始至终反复强调,两人是复合情侣,开房、亲密行为均是女方自愿,不存在胁迫、暴力、威胁等强奸情节;女方笔录则称自己中途拒绝,对方强行发生关系。
法院一审审理后综合现有证据,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下达后男方难以接受,当庭不断喊冤,认为只是情侣间自愿亲密,仅仅因为女方事后反悔就要背负刑事案底、服刑数年,完全无法接受。
其辩护律师表示,现有证据存在多处疑点:双方存在恋爱复合关系,主动共同入住酒店,现场无暴力反抗痕迹,无法充分证实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制行为,一审事实认定存在瑕疵,现已整理全部证据材料提起上诉,二审将全力做无罪辩护。
这件事在网络上引发两种截然不同的激烈讨论。
一部分网友认为,即便双方是情侣,女性拥有随时拒绝的权利,只要主观上不愿意,对方强行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不能以情侣身份免除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有法理支撑,是对女性性自主权利的保护。
另一部分网友提出诸多疑问,情侣自愿赴酒店,无现场强制痕迹,仅事后女方单方改口就定罪,证据链条不够完整,担心出现事后反悔诬告、仅凭单方口供定案的情况,认为司法裁判应当完整结合聊天记录、监控、现场痕迹等全部客观证据综合判定,不能单一采信一方陈述。
法律从业者也作出客观科普,强奸罪核心判定标准是是否违背妇女真实意愿,但认定“非自愿”不能只依靠事后单方陈述,需要结合事前邀约过程、现场行为、聊天记录、有无呼救、伤痕物证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闭环。情侣之间的性侵认定本就存在取证难点,二审法院会重新核查全部卷宗证据,对事实和证据标准重新把关。
说到底,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不能以恋爱名义强迫对方发生关系;但司法裁判讲究证据充分、疑罪从无,仅凭事后单方口述难以完全还原酒店内真实情况。男方不服判决上诉,二审会重新梳理全部客观线索,最终结果将兼顾法律公平与事实真相。此案也给年轻情侣敲响警钟,亲密关系中尊重对方意愿是底线,同时任何一方事后单方面陈述,都不能直接作为定罪唯一依据,完整客观证据才是司法判决的核心支撑。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参考:(扬子晚报——女孩经期被迫与小伙发生关系后住院,小伙获刑称前女友系自愿发生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