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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护自己也错了吗!”2003年,北京,3位男子深夜强行闯入女生宿舍,殴打其中

“我保护自己也错了吗!”2003年,北京,3位男子深夜强行闯入女生宿舍,殴打其中一名女子,并撕烂她的睡衣,女子在众人面前露出隐私部位,惊慌下,女子持刀和男子对抗,情急之下刺死一男子,死者家属要求女子赔偿22.7万,女子则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的判决亮了!
 
2003年9月10日凌晨3点,北京海淀区一家饭店的女工宿舍里,21岁的吴金艳和24岁的同事尹小红早就躺下休息。
 
宿舍在偏僻山庄,周围没别的住户,然而,门外却站着孙金刚、李光辉、张金强3个年轻男人,之前就喊尹小红出门说事,尹小红不想搭理,一直没开门。
 
结果,几个人越等越气,直接强行破开宿舍门,带着一身酒气冲进狭小的房间,孙金刚直奔尹小红的床铺,伸手拽着人往床下拖,拳头不停往尹小红身上砸,还使劲撕扯她身上的睡衣,非要强行把人带出宿舍。
 
躺在床上的吴金艳看不下去,赶紧下床上前拉架,劝孙金刚别动手,有话好好说,没想到孙金刚立马转头,把火气全撒到吴金艳身上,抬手就打,拉扯之间直接撕烂吴金艳的睡衣,她上半身直接暴露在3个男人眼前,又羞又怕,浑身止不住发抖。
 
吴金艳被逼到床头柜边上,心里慌得不行,顺手抓起桌上放的水果刀,举起来想逼退孙金刚,混乱中划伤对方胳膊,孙金刚吃痛往后退,可一旁19岁的李光辉没停下,拿起宿舍里一斤重的铁挂锁,举得高高的,径直朝着吴金艳的脑袋砸过去。
 
当时房间空间很小,吴金艳躲不开铁锁,眼看重物就要砸在自己身上,情急之下握紧手里的刀往前一刺,刚好扎进李光辉左胸,李光辉当场倒在地上,没过多久就因为失血过多没了气息。
 
出了事之后另外两人报了警,吴金艳被警方带走,2003年10月15日正式被逮捕,检察院整理材料提起公诉,认定吴金艳故意伤人致死,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李光辉的父母提起民事赔偿,开口就要22.7万,用来抵丧葬费、抚养费还有精神损失。
 
庭审的时候,死者家属一口咬定,就算自家孩子动手不对,也不至于丢了性命,吴金艳完全有别的办法躲开,不该直接动刀致人死亡,这笔赔偿一分都不能少。
 
吴金艳在法庭上委屈到哭,反复反问,深夜三个男人闯进女生宿舍动手打人、撕扯衣服羞辱人,我只是想保护自己,难道这也有错?
 
2004年7月29日,海淀区法院一审开庭宣判,法官把当晚全部经过梳理清楚,认定3名男子深夜非法闯入女性住宿区域,持续实施殴打、侮辱等暴力行为,已经严重威胁两名女孩的人身安全,案发地点偏僻、时间是凌晨,吴金艳根本没有求助、逃跑的条件。
 
李光辉举铁锁砸人属于持续加害行为,吴金艳持刀反抗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没有超出合理限度,最终判决吴金艳无罪,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费用,22.7万的索赔直接驳回。
 
一审结果出来,死者家属不服,立刻上诉,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觉得法院判定防卫成立存在问题,案子又交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吴金艳那段时间压力特别大,老家村子里到处都是闲话,相处许久的男朋友也跟别人结了婚,她每天都活在煎熬里,只能寄希望二审能维持原判。
 
2004年9月16日,二审开庭,检察院中途撤回抗诉,法院经过完整复核,确认一审判决没有任何问题,当庭下达终审裁定,驳回死者家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吴金艳无罪、无需赔钱的结果,当庭释放吴金艳。
 
李光辉父母听完终审判决,当场情绪失控,不愿意在判决书上签字,始终没法接受不用赔偿、不用追责的结果,走出法院的吴金艳和母亲抱着哭,母女俩说总算等到公道,普通人面对危险自保,不该被追责。
 
这件案子当年传开之后,很多老百姓都议论,不少人觉得换作是自己,在那种孤立无援、随时可能被打伤甚至羞辱的情况下,只能拿起身边东西自保;也有少数人觉得,就算对方动手,也不该直接夺人性命,赔偿多少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这么多年过去,这起案件还被收录进最高法典型案例,用来明确普通人面对暴力侵害时的自卫权利。
 
官方信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