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丈夫得知他与前妻生的女儿今年高考考了705分,一时高兴就奖励了女儿5万块钱。现任妻子知道了不乐意,就跟丈夫说,你与前妻离婚时已给足了抚养费,凭啥还要给钱?丈夫瞅了她一眼,开口道:我既没缺你吃穿,也没少你钱花。还有,家里的钱都是我赚的,我给钱自己的女儿有错吗?总之,两口子各说各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现在已经影响到夫妻感情了。
这事儿真不能简单用“谁对谁错”来评判。丈夫想奖励亲生女儿,是人之常情,毕竟705分确实值得高兴。但问题出在“偷偷给”和“用夫妻共同财产”上。法律上,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支出理应双方协商。现任妻子的委屈,更多是觉得被排斥在丈夫的“重要决定”之外,伤了信任。
说到底,再婚家庭的钱,不能只算“谁赚的”,更要算“怎么花得透明”。与其争对错,不如坐下来定个规矩:比如设立家庭公共账户,再各自留点“自由支配金”。你觉得,再婚家庭该怎么处理这类“敏感支出”才不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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