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行政级别(绝大多数省)
为副厅级公益类事业单位,隶属省教育厅管理 。
院长、党委书记为副厅级干部;
内设处室(高考处、自考处、办公室等)均为正处级;
单位性质:多数为参公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财政拨款。
省教育厅考试院已明确副厅级的省份有
广东、山东、陕西、湖北、四川、浙江、江苏、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安徽、云南、辽宁、黑龙江、江西等绝大多数省市。
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定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属省内特殊机构设置,不代表全国通用标准 。
省教育厅行政机关(主管单位),省教育考试院是副厅级事业单位(厅直属),院内各业务处:正处级。市级招考办副处级,归市教育局管理,业务接受省考试院指导。
前身多为“省招生办/自考办”,机构改革整合后统一升格为副厅级考试院。承担高考、研考、自考、学考、社会证书考试等全省考务,权限重要,因此规格高于厅正处级直属单位(电教馆、教科院多数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