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用6个半小时抢劫中资的行为,中国如果只是合法维权,最终必会惨败。对于英国这种流氓行为,我非常赞同网友提出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对等反制措施,即中国政府出资1000万收购汇丰银行,如果汇丰银行不同意,我们就强制收归国有。这办法可不可行?
网友愤怒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英国此前短时间内无端扣押、限制中资企业海外资产,无视双边投资协定与国际法基本准则,采用单边行政手段粗暴打压中资海外利益,这种无底线的单边掠夺,让国内民众愤慨不已,大家希望拿出对等强硬手段反击,维护海外中资权益,这份护持本国企业、捍卫国家利益的心情无可厚非。但客观结合法律、股权、国际规则多重现实来看,出资千万收购汇丰、不同意就强制国有化的方案并不具备实操性,既不符合国内法律框架,也会让我国在国际经贸博弈中陷入被动,并非成熟理性的反制思路。
首先从企业主体与股权结构就能看清方案的硬伤。汇丰控股注册地、总部均在英国伦敦,属于伦敦上市的跨国公众银行,股权高度分散,不存在单一绝对控股股东。截至最新公开数据,贝莱德、平安资管分列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仅9%左右,前十股东合计持股不足四成,大量股份分散在全球数万机构与散户手中。千万级资金体量,连汇丰控股极小比例流通股都无法收购,根本谈不上取得企业控制权;即便投入巨额资金市场化收购股份,也只能作为财务投资者,无权干涉董事会核心决策,汇丰多年来多次拒绝平安派驻董事,早已证明单纯持股无法掌控经营,千万收购的设想完全脱离金融现实。
其次,强制收归国有严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原则上不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施征收,仅在公共利益特殊情形下,履行完整法定程序、给予足额市场对价补偿后才可依法征收,绝不允许以报复他国为由,随意强制没收外资企业资产。汇丰在华持牌分支机构是合法注册的外商法人,多年依规开展金融业务,受我国法律平等保护。若单纯因英国打压中资,就动用行政力量强制国有化汇丰,会直接违背我国长期坚持的对外开放承诺,彻底动摇全球外资对华投资信心,大量跨国企业会加速撤离、缩减在华产业链,冲击外贸、就业与金融稳定,代价远远超出短期报复带来的情绪宣泄价值。
从国际法和双边经贸规则层面分析,这种惩罚性强制征收会形成恶劣先例。全球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均明确禁止歧视性、惩罚性资产剥夺,一旦我国采取该举措,英国以及欧美各国会立刻援引条约发起国际投资仲裁,同时全面加码对华投资限制、冻结我国在欧英全链条资产,形成双向资产冻结的恶性循环。英国违规扣押中资,本身是单边破坏规则的行为,我国若采取同等违规手段反击,等于主动放弃法理制高点,将有理变无理,反而给西方联合对华围堵提供完整借口。
但这不代表面对英国的流氓行径,我们只能被动忍让、束手无策。我国早已搭建一套法治化、精准化的对等反制体系,完全可以做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且全程站在法理高地。依托《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我们拥有多重合规反制手段:一是将参与打压中资的英国机构、相关人员列入反制清单,限制其在华投资、交易、出入境;二是阻断英国单边制裁法令在中国境内的效力,境内企业无需配合其非法资产扣押要求;三是收紧英国金融、贸易企业在华经营审查,规范其业务准入与合规核查;四是在多边外交、国际仲裁平台,持续举证英国违规行径,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声讨单边掠夺行为,从国际舆论层面施压。
官方过往反制欧美单边打压的实践早已证明,精准、依法的定向管控远比一刀切强制没收更有效。此前针对美方军工企业、单边制裁机构,我国仅限制其政府采购、境内合作,区分普通外资与恶意打压主体,既完成对等制衡,又守住对外开放基本盘,兼顾国家利益与营商环境。反观网友提出的强制国有化思路,只看到短期情绪宣泄,却忽略金融、贸易、外交层面连锁负面冲击,属于典型的情绪化对策,缺乏全局考量。
长远来看,应对海外单边资产掠夺,核心出路是完善多层风险防护体系。一方面加快健全海外中资资产保护机制,与更多国家签订高标准投资保护协定,搭建海外资产风险预警通道;另一方面做大国内金融产业,降低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权重,同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减少美元、英镑体系单边制裁带来的资产风险。面对英国破坏规则的行为,我们要坚持法理反制、精准对等制衡,不放弃强硬反击,但绝不突破自身法律与国际准则底线。
捍卫中资海外利益需要骨气,更需要格局与专业。民众的愤怒是监督国家对外博弈的动力,但反制手段必须立足法律、权衡全局。情绪化的强制没收方案治标且后患无穷,依托现有法治工具开展定向、对等、可控的反制,才是既能有力回击英国单边掠夺,又能守住我国对外开放大局、持续掌握博弈主动权的正确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