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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

辽宁辽阳,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发出不正常声音,且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男子当即停止,按压女子人中穴并为其擦洗,不料女子次日离世,男子一审获刑3年后上诉,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这事儿一出来,网上直接炸了锅。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个见死不救吗?咋就成“故意杀人”了?

先别急着下结论,咱们得掰扯清楚这里头的法律逻辑。一审法院判他故意杀人,可不是因为他俩偷情,而是因为法律里有个东西叫“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

啥意思?大白话讲,人是在跟你发生关系的时候出的事,你就有了必须搭把手的责任。眼看着人嘴歪眼斜、大小便都失禁了,这是要命的征兆啊!

可这位大哥倒好,按了按人中,觉得没啥用,就给人擦擦身子,自己倒头睡大觉去了。晚上8点醒来,发现人吐白沫了,他还是没打120,又擦了擦继续睡。凌晨12点,人都快凉了,他还能睡到第二天早上4点!

这哪是心大,这分明是拿别人的命当儿戏。法医的鉴定结果也摆在那,女子是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膈肌破裂,呼吸循环衰竭死的。说得直白点,这悲剧的发生,跟两人的亲密行为脱不了干系。

所以一审法院觉得,你把人置于危险境地了,又眼睁睁看着不救,这不就是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吗?判故意杀人,其实是在强调这种不作为的严重性。

那为啥二审又改判了过失致人死亡,刑期从3年减到2年呢?核心就在于他的主观心态。二审法院仔细看了卷宗,发现这家伙是真蠢,不是真坏。

他认为人只是“抽过去了”,缓一缓就能好。他确实掐了人中,后来还给人擦洗、穿衣服,最后也送医院了,虽然送的时候人早没了。这一系列动作说明,他主观上没有希望或者放任人死的念头,纯粹是过于自信,以为没事,结果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说白了,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界限,有时候就在那一念之间。你没那个坏心,但你的疏忽大意夺走了一条命,法律照样饶不了你。这2年牢,坐得一点都不冤,这是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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