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秋天,长城上风挺大。
一个38岁的男人,和一个22岁的姑娘,就这么并肩站着。男的其貌不扬,笑得一脸褶子;女的眉眼里全是青涩,但那股子灵气,隔着屏幕都挡不住。
第一眼瞧见这张老照片,你是不是脑子里已经开始自动播放“女演员和资本大佬的那些事儿”了?
停停停。
这男的,叫张艺谋。那会儿刚靠《红高粱》炸了整个影坛,是所有人眼里横空出世的鬼才导演。这姑娘,叫巩俐,是他从学校里挖出来的“宝贝疙瘩”。
朋友们,22岁的时候你在干嘛?是不是还在为转正答辩熬大夜,为房租涨了二百块跟房东斗智斗勇?
人家22岁呢?被当时最生猛的导演亲自领着爬长城,看山河,聊剧本。全中国最牛逼的镜头,恨不得都怼在她脸上拍。这叫逛景点?这叫告诉整个圈子——这个人,是我要捧的人。
说白了,这就是演艺圈最真实、也最让人服气的生存法则:当你身上的才华耀眼到了极致,资源不仅不会绕着你走,还会掉头追着你跑。
老谋子看巩俐,眼里就俩字——“缪斯”。是自己所有疯狂想法的活招牌。
一张老照片,全是那个野蛮生长年代的荷尔蒙。
这就是命吧。有的人22岁,还不知道下一站在哪儿;有的人22岁,已经被大神拉着站在了时代的风口上,提前看遍了顶峰的风景。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