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鸿星尔克这次又“出手”了,但对象不是灾区,而是街头的流浪猫狗   我们习惯了鸿星

鸿星尔克这次又“出手”了,但对象不是灾区,而是街头的流浪猫狗
 
我们习惯了鸿星尔克在灾难面前的“野性捐款”,但这一次,他们把柔情藏在了城市最不起眼的褶皱里。

7月15日,鸿星尔克官宣启动“流浪猫狗守护计划”,联合它基金建庇护所、捐口粮,最戳人的一点是:全国20城的门店,直接对流浪毛孩子开放,不驱赶、不轰走,成了临时的避风港。
 
这让我想起2023年那个刷屏视频,深夜未打烊的门店,店员特意给流浪狗留了门,让它在冷气里安睡,这种无声的共情,确实比很多喊口号式的慈善更有穿透力。
 
这波充满温情的操作,本质上是一次“私权利对公共治理间隙的柔性填充”,而我们要警惕的,恰恰是这种填充带来的无意识责任转嫁。
 
一个商业门店,它的本质是不动产,店主允许流浪动物进入,是在行使《民法典》赋予的物权处分权,这是私权释放的最大善意,我们不吝掌声。
 
然而,当这种个体善举被上升为全社会的感动热潮时,一个扎心的反问摆在我们面前:为什么本该由制度兜底的治理细节,需要让私人的怜悯心来买单?
 
2021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写得明明白白: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

看清楚,法律白纸黑字规定了,控制和处置流浪动物,是基层公共管理的一部分,这是“公权力”的法定职责,不是“私权利”的义务。
 
现在的情况是,鸿星尔克用门店的清凉,暂时遮住了这个法律框架下的某种尴尬,在具体执法中,对于没有攻击性的流浪动物,我们是只讲“处置”,还是可以讲“温度”?鸿星尔克给出了答案,但这个答案本应由公共部门来书写。
 
这就像一场“温柔的提醒”,企业用自己的房产权,给文明打了个样,但也结结实实抽了现实一鞭子,如果放任这种“企业代偿”成为一种理所应当,那么最终模糊的,就是施政者与施善者的责任边界。
 
如果因为动物天性导致意外伤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需承担责任。

鸿星尔克敢于把自己置于这个潜在的“管理人”风险下,是大义,但这恰恰暴露了社会救助机制的短板,总不能让做好事的人,永远提心吊胆地赌上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所以,我举双手为这种“不驱赶”的善举点赞,这点毋庸置疑,但我们更愿意看到的,不是一个个需要企业腾出空调位才能活下去的流浪猫狗,而是一套更具人性化、无需让企业在感动与风险之间走钢丝的公共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