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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了!”浙江宁波,一男子开了家日用百货店,2023年,LV法务人员,假

“吃相太难看了!”浙江宁波,一男子开了家日用百货店,2023年,LV法务人员,假扮成普通顾客,来到他店里,花400元买了2个包包,2024年,LV委托代理人又跑来,花200元买了一个包包,随后,LV起诉男子商标侵权,花了600元,竟然索赔25万,并把市场管理方列为连带责任方。男子妻子直接吓出心病。带花纹的,商标的,英文字母的包包都不敢卖了。法院一审判决朱先生赔4万。但“吃相太难看了!”浙江宁波,一男子开了家日用百货店,2023年,LV法务人员,假扮成普通顾客,来到他店里,花400元买了2个包包,2024年,LV委托代理人又跑来,花200元买了一个包包,随后,LV起诉男子商标侵权,花了600元,竟然索赔25万,并把市场管理方列为连带责任方。男子妻子直接吓出心病。带花纹的,商标的,英文字母的包包都不敢卖了。法院一审判决朱先生赔偿4万袋。但LV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朱先生开了家日用百货小店,平时就卖点杂七杂八的日用品,也顺带进点款式好看的平价包包卖。

他做的就是小本生意,赚点辛苦钱而已,没想到惹祸上身。

2023年的时候,有几个顾客来他店里逛,挑了2个带老花图案的包包,当时一共付了400块。

朱先生也没当回事,这种零散客人每天都有。

到了2024年,又有人来买了个同系列的包,花了200元。

这两笔买卖加起来,他才赚了几十块钱,可没过多久他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他的,居然是奢侈品牌LV。

对方说他卖的包侵犯了商标权,总共花了600块买的3个包,张口就要他赔25万,连他店铺所在的市场管理方也被一起告了,要承担连带责任。

朱先生一下就懵了,这些包都是他从批发市场按正常进货价拿的,他也不知道是仿的,总共也没卖出去几个,怎么就摊上这么大额的赔偿?

他妻子知道这事之后,连着好几天睡不着觉,直接吓出了心病。

如今,店里别说带LV标识的包,但凡带点大牌花纹、字母标识的包包都不敢再卖了,生怕再惹上麻烦。

法院一审判决下来,判朱先生赔偿4万元,可LV那边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又提起了上诉。

这事目前还没个最终结果,朱先生每天都在发愁,本来小生意就不好做,这几万块的赔偿对他来说可不是小数目。

之前山东也有类似的案例,一家2元店卖了3个仿某大牌的发夹,总共赚了不到10块钱,被品牌方起诉索赔2万。

最后法院考虑到店主是小本经营、不知情且侵权情节轻微,判决赔偿3000元。

品牌方维权本身没错,但是盯着小个体户狮子大开口,难免让人觉得是在“碰瓷式维权”。

放着上游的造假批发商不打,专挑末端的小商户要高额赔偿,吃相确实不好看。

但反过来,小商家也得吃一堑长一智,进货的时候,别光看价格便宜,也要留意有没有侵权风险,尤其是带大牌标识的东西,别稀里糊涂就拿回来卖,真摊上事得不偿失。

《商标法》第60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朱先生销售的仿包属于侵权商品,虽然是从批发商进货,但也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如果他能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可从轻或免除赔偿责任,仅需停止销售即可。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2026-7-18

评论列表

想太多
想太多 3
2026-07-20 15:14
既然是正规渠道进的货凭什么不能卖?为什么还要他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