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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狗一无所有!浙江嘉兴,男子终于将漂亮女神追到手,两人在酒店甜蜜了好几天。男子各

舔狗一无所有!浙江嘉兴,男子终于将漂亮女神追到手,两人在酒店甜蜜了好几天。男子各种给女生哐哐砸钱,花好几万买奢侈品送她,结果没几天,女子就把他拉黑了!男子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一气之下把女子给告了。

男子小王想不通,自己花了七万多,换来的就是拉黑?

小王有一天刷到了一个女孩的视频,叫小丽。小丽长得挺漂亮,说话声音也好听,笑起来眼睛弯弯的。小王多看了几眼,就顺手点了关注。

让他没想到的是,小丽也回关了他。两个人开始在评论区互动,聊着聊着就加了联系方式。

小王每天睁眼第一件事就是看手机,看有没有小丽的消息。小丽回他一句,他能高兴半天。他觉得自己遇见了对的人。

聊了一段时间,小王鼓起勇气约自己心目中的女神小丽线下见面。没想到小丽很痛快的答应了!

见面那天,小王特意收拾了一番,让自己看上去更帅。两个人吃了饭、逛了街,相处得挺融洽。

更难得的是,小丽比视频里还好看,说话也温柔。小王感觉自己彻底对她动心了。

到手的女神不能就这么跑了,所以他决定趁热打铁。于是小王订了酒店,邀请小丽和自己住几天。在他看来,两个人能一起住几天,说明关系已经到位了。

小丽倒是也很爽快,直接就和小王住在了一起,俩人那几天简直如胶似漆,做了情侣做的事。

小王也非常体贴,对小丽百般照顾,点外卖、买零食、陪聊天,能想到的全做了。

小王觉得,要想让小丽彻底和自己在一起,自己得拿出点诚意来,让小丽知道他有多认真,所以光是以上那些好处还不够,他还需要送她一份大礼。

于是,他跑去挑了一枚钻戒,总共六万多块。又买了一对耳环,将近五千。两样东西加起来七万多。

刷完卡后,小王心里也有点发虚,七万多块钱不是一笔小数目。但他又觉得,只要能留住小丽的心,这钱花得值。

他把钻戒和耳环送给了小丽,小丽瞬间心花怒放,开心得不得了。还主动把自己的状态改成了“已恋爱”。

小王看到后,觉得心里踏实了,他以为自己如愿以偿的追到了女神。可是谁也没想到,这一切都有可能是小王的一厢情愿。

等“恋爱”的新鲜劲过去以后,小丽回消息越来越慢,有时候一整天都不回。

他发消息问她怎么了,她只回一句“在忙”。小王心里越来越慌,但他安慰自己,可能小丽就是最近工作忙。

直到有一天,他发现小丽把他拉黑了!打电话不接,发消息被拒收,所有联系方式全断了。

小王懵了。他实在是想不通。自己花了七万多,在她身上投入了这么多时间和感情,最后换来的就是拉黑?

他气不过,去找小丽理论。小丽没怎么搭理他,态度很冷淡,还说自己已经和别人好上了。

这才几天啊?小王越想越憋屈。他觉得,自己送钻戒是有条件的:我是为了跟你谈恋爱才送你的,你现在跟别人好了,那这戒指你得还给我。

但小丽不这么觉得,她认为小王是自愿给自己买的,哪有要回去的道理?

最终,忍无可忍的小王一纸诉状把小丽给告了。

法庭上,小王说,自己送钻戒是以发展恋爱关系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小丽违背了承诺,钻戒应该返还。

小丽说得很直接:你送我东西是为了讨我开心,这是自愿的赠与,不是签合同。而且你从来没跟我说过“你要跟我谈恋爱我才送戒指”。

最后经过调解,小丽松了口,说愿意退钻戒。但小王看了一眼,那枚钻戒不是他当初买的那枚!

两人这笔账到底应该怎么算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本案中赠与已完成,小王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

小王主张的“附义务赠与”,这一点也不成立,恋爱属于纯粹的情感关系,不得作为赠与所附的义务。

最终,判决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王虽然没有上诉,但是感觉自己妥妥的当了冤大头!女神没有和自己在一起,还赔了夫人又折兵,真是憋屈啊。

小王的案例就是前车之鉴,在恋爱关系中,大额赠与最好提前想清楚,别到时候人财两空。舔狗行为不可取。

针对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