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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太尴尬了!”7月15日报道,河南一名男子17岁时做了包皮环切手术,10多年

“实在太尴尬了!”7月15日报道,河南一名男子17岁时做了包皮环切手术,10多年后才发现隐私部位外观不对称。由于曾在公共浴池被人盯着看,他逐渐变得自卑,甚至不敢谈恋爱。医院回应称生理功能没有问题,网友调侃:“难道还得再补一刀?”

28岁的杜先生把一张门诊病历拿了出来,检查日期是2026年4月25日,体格检查一栏写着:“腹侧包皮切口瘢痕不对称。”这几个字不长,却让他更加确定,困扰自己的并不完全是心理作用。
 
事情要从2015年8月说起,那时杜先生只有17岁,在巩义市人民医院接受了包皮环切手术,前后花了2000多元。

手术结束后伤口逐渐愈合,他年纪小,也没认真观察局部外观,到了2025年,杜先生感觉自己的局部外观不对称的问题越来越明显。他发现腹侧切口两边存在差别,目测相差约1厘米,整体看上去有些歪斜。
 
真正让他难受的,并不只是镜子里的变化,此前参加体检时,医生检查到这里,特意问了一句手术是在哪里做的,去公共浴池洗澡时,他也觉得旁人的目光在自己身上停留。
 
这种顾虑也慢慢进入了他的婚恋生活,杜先生至今没有交往女友,他担心将来发展到亲密关系时,对方会误解这种外观异常。

2025年开始,杜先生多次找到当年做手术的医院,希望调取门诊和手术资料,也想弄清楚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医院起初表示会查找,之后又回复没有找到相关手术记录,他随后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一个令他满意的结果。
 
7月13日,记者陪同杜先生来到巩义市人民医院。院方承认,他当年确实在该院做过包皮环切手术,但由于时间过去较久,相关病历能否完整调出,负责人也不敢确定。

为他实施手术的医生已经退休,医院老院区后来又经历搬迁,这些都给资料查找增加了难度。
 
医院没有认可杜先生所说的“手术割歪”,院方表示,曾邀请河南省内相关专家对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专家意见是目前主要存在外观差异,没有发现实质性功能损害。

对于2026年4月那份门诊病历,院方还注意到处理意见中没有提出必须再次手术,因此认为目前没有明确的修复治疗需要。
 
接受采访的一名泌尿外科医生也给出了较为谨慎的判断,包皮环切后,两侧出现几毫米差异并不罕见,要做到绝对对称并不现实;随着年龄和组织状态变化,瘢痕外观也可能发生改变。

如果外观差异特别明显,或者已经影响功能,可以再评估是否进行修复,但不能仅凭照片就判断当年的手术一定存在过错。
 
这场纠纷里,病历能否找到成了非常关键的一环。《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应从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杜先生的手术发生在2015年,距离2026年只有约11年;如果病历当年确由医院负责保管,仍处于法定保存期限内。
 
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此表示,如果确认医院存在病历缺失、无法调取复制等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不过,医院目前并未正式确认病历已经遗失,只是表示仍需查找,因此,现阶段不能把“可能找不到”直接写成“医院已经弄丢”,最终情况仍要以调查或者诉讼中提交的材料为准。
 
法律上的影响也不能简单理解成“病历拿不出,医院就自动败诉”,《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医疗机构遗失病历,或者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时,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但过错只是医疗损害责任中的一个环节,杜先生是否存在依法可以认定的损害、损害与当年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通常仍需要结合鉴定和其他证据判断。
 
院方给出的态度是,既然双方对手术结果存在根本分歧,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医院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法院认定医院没有责任,则不予赔偿。

杜先生则表示,自己还会提交新的证据,也不排除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目前并没有公开信息显示案件已经正式开庭。
 
我认为,这件事最需要避免的,是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先用情绪替任何一方作出结论。杜先生承受的困扰是真实的,医院关于功能正常的解释也应当被完整呈现。

外观是否达到医疗损害程度、手术过程是否符合当年的诊疗规范,不能只靠一句“切歪了”,也不能只用一句“不影响功能”就轻轻带过。
 
医疗机构面对这类纠纷,最基本的回应不应只是让患者去打官司,病历在哪里、当年采取了什么术式、术前是否充分告知外观差异和瘢痕风险,这些问题都应当有清楚的记录。

病历不仅是一摞纸,它关系到患者能否说明自己的经历,也关系到医院在争议发生后能否证明自己尽到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