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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唐了!松原警方扣押14吨冷冻胖头鱼,只贴了张封条就扔在冷库里两个多月,直到全

太荒唐了!松原警方扣押14吨冷冻胖头鱼,只贴了张封条就扔在冷库里两个多月,直到全部腐烂只能就地销毁,法院判赔62.7万

2013年9月,做水产生意的赵某因为用普通胖头鱼,贴查干湖胖头鱼的牌子售卖,被松原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仓库里14吨冷冻胖头鱼被当作物证全部扣押。民警贴了一张封条就离开了,没有定期检查,没有评估变卖,只是口头交代冷库老板代为保管。

冷库老板撑了两个月实在撑不住了。11月20号他正式书面通知公安局:这批鱼已经开始变质腐烂,再不处理全完了。没人来。拖到12月6号,离接到预警已经过去半个多月,办案人员终于到场,但打开冷库门的那一刻14吨鱼已经彻底腐烂,只能统一销毁。从扣押到成吨烂掉,全程两个半月,警方没有安排过一次查验。

赵某后来被判了五年,2018年刑满释放。他一直申诉,2022年松原中院启动再审,改判无罪:贴牌销售是行政违法,够不上刑事犯罪。无罪之后赵某开始追那14吨鱼,向松原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不受理。最终吉林高院赔偿委员会一锤定音:扣押程序合法,但扣押之后不管不问放任腐烂是违法处置财产,赔偿赵某62.7万元。松原市公安局不服,继续向最高法申诉。2024年最高法直接驳回,62.7万赔偿决定成为最终裁决。

法院说理很清楚:冷冻水产属于极易变质的财物,办案机关扣押后必须定期核查,出现风险就该依法拍卖、提存价款,封条一贴就当没事发生不是疏忽,是违法。即便赵某贴牌本身有错,他合法买进的14吨鱼依然受法律保护,谁毁谁赔。

评论区有人追问:这笔钱谁出?肯定不是相关人员自己掏。另一个声音更尖锐:应该由具体的个人赔偿,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给失职行为兜底的。你觉得62.7万该不该由谁来赔?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