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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狗的悲哀!浙江嘉兴,男子终于将漂亮女神追到手,两人在酒店甜蜜了好几天,男子各种

舔狗的悲哀!浙江嘉兴,男子终于将漂亮女神追到手,两人在酒店甜蜜了好几天,男子各种给女生哐哐砸钱,花好几万买奢侈品送她,结果没几天,女子就把他拉黑了!男子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一气之下把女子给告了。
 
嘉兴有个做自媒体的小王,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小美的姑娘,那种感觉怎么说呢,就是一眼万年的那种——屏幕那头的姑娘,怎么看怎么顺眼,怎么看怎么觉得这就是命中注定的那个人。
 
小王动了心思,开始使劲追求,约见面、聊微信、各种献殷勤,能想到的招数全用上了,小美也没拒绝,两个人很快就约到了一起,在酒店里待了好几天,那几天小王觉得自己的人生达到了巅峰——女神就在身边,触手可及,这不就是爱情该有的样子吗?
 
热恋中的人脑子容易发热,小王也不例外,他心想,光嘴上说喜欢哪够啊,得拿出实际行动来,于是他一咬牙一跺脚,跑去买了枚价值六万多的钻戒,又配了副将近五千块的香奈儿耳环,加起来七万多块,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对那时候的小王来说,花在“女朋友”身上,值。
 
小美收下了这份厚礼,社交账号的状态也改成了“已恋爱”,小王盯着那个状态看了好几遍,心里美滋滋的,觉得这事儿稳了。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小美的“已恋爱”状态是挂了,但恋爱对象另有其人,跟小王八竿子打不着,更绝的是,她直接把小王拉黑了,微信发不出去,电话打不通,整个人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小王懵了——前几天还在酒店里你侬我侬,怎么转头就翻脸不认人了?自己花了那么多钱,买了那么贵的礼物,到头来连个说法都没有?
 
小王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小美告上了法庭,他的逻辑很简单:我送钻戒和耳环,是为了跟你谈恋爱的,你现在不光不跟我谈,还跟别人好了,这不就是骗人吗?东西你得还我。
 
法庭上,小美的说法是另一套,她说小王送东西就是自愿的,为了讨她欢心,属于一般性的赠与,而且小王早在2024年9月就在微信里说过,之前送的东西不要了,庭审中还闹了个插曲——小美说愿意退钻戒,但小王说那不是原来那一枚,两边又杠上了。
 
法院的判决很有意思,法官说东西你已经送出去了,人家也收下了,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了,赠与人就不能随便反悔了,这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的。
 
最关键的一点是:恋爱关系不能作为赠与的“义务”,你送东西是为了谈恋爱,这可以理解,但你不能说“我送了你钻戒你就必须跟我谈”——感情这种东西,哪能这么算账?法院的原话是,要是把恋爱当成赠与的附属义务,那感情就成了买卖,有违公序良俗。
 
而且小王送东西也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不符合返还的法定情形,最终判决: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七万多块,打了水漂,小王追求爱情的这场豪赌,输得干干净净。
 
这事儿在网上传开之后,评论区一片“舔狗一无所有”的感慨,话虽然糙,但理不糙,感情这件事,从来就不是你砸了多少钱就能换来多少真心,那些在酒店里度过的甜蜜日子、那些花出去的七万块钱,在对方眼里可能根本不值一提。
 
成年人的恋爱观,得拎得清,表达好感可以,但别上头;送礼物可以,但别指望用礼物绑架对方,把感情和物质搅在一起,最后受伤的往往是自己。
 
法院这个判决,说到底是在保护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感情不是买卖,恋爱不能交易,你情我愿的事,散了就散了,别指望法律给你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