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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兴城乡镇沿街商铺私养野生鸟类 陋习反弹亟待严查整治 2026年7月22

葫芦岛兴城乡镇沿街商铺私养野生鸟类 陋习反弹亟待严查整治

2026年7月22日上午,生态保护志愿者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东辛庄镇沿街巡查时发现,多家临街商铺存在私自笼养野生鸟类的违规现象。现场可见,商户将竹制鸟笼直接放置于门店空调外机、外墙临街醒目位置,公开圈养野外捕捉的野生鸣禽,违法行为暴露在公共场所,负面影响极其恶劣。

该点位位于乡镇主干道沿线,人流量密集,村民、路人、孩童长期可见此类“挂笼养鸟”行为。这种公开式私养,极易误导群众,让大众误以为捕鸟、笼鸟属于无伤大雅的生活习惯,持续助长乡村捕捉野生鸟类、私养野鸟的陈旧陋习,严重阻碍基层野生动物保护普法推进。

据核查,现场笼养鸟类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林业部门人工繁育许可,私自捕捉、收购、饲养、囚禁野生鸟类均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查处整改。

野生鸟类是农林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捕食虫害、维护农田生态平衡的关键作用。乡镇区域持续存在随意捕鸟、笼养野鸟现象,会直接导致本地野生种群数量下降、生物链受损、生态稳定性被破坏。同时,露天长期笼养野鸟存在寄生虫、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此次沿街商铺公然笼养野鸟问题,也充分暴露基层日常监管缺位、巡查覆盖不足、普法宣传薄弱,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老旧陋习屡禁不止,导致违法行为在乡镇街头公开化、常态化。

目前,志愿者已固定现场影像、精准位置、时间证据,全部材料完整可查,已正式提交属地林业执法及乡镇主管部门。

在此呼吁:兴城市林业执法、属地乡镇政府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处置,依法收缴被囚禁野生鸟类、妥善野外放归,对涉事商户开展普法警示教育、责令立即整改;同步对东辛庄镇沿街商铺、集市、村落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清理各类私养野鸟、非法笼养点位,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彻底扭转乡村捕鸟、养鸟陋习,守住基层生态保护底线。

葫芦岛兴城非法笼养野生鸟类曝光 乡村野生动物保护整治 三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