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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一个故事: 前期物业:相当于幼儿园招收了三岁和一岁半的儿童,物业费包干制,一

先讲一个故事:
前期物业:相当于幼儿园招收了三岁和一岁半的儿童,物业费包干制,一岁半需求喂奶,三岁需要提裤子。
小区物业:开发商将小区和物业一齐打包交给政府:
①这小区内服务全部都给三岁以上儿童服务,但物业仍按原来包干定价收物业费。即服务对象变了,物业费维持高档次不变。


等于小区业主一直承担着前期物业合同费用。
前期合同下的物业,正是开发商在小区正在销售过程中的强制性临时物业。
相当于小区还未正常运转,哑运转状态下的包干制物业(费用虚高)。所以收费只能直插业主钱包,形成惯例。
纵使小区全部落成移交政府后,物业习惯地认为是我物业管理的地盘,住户必须按前期合同的费用交费。
这相当于售房时鲜花遍地的物业费,虚高不动,一直维持高价收费,转嫁给正常小区(不见花香,只吃蚊蝇飞)的业主身上。

完全说到根子上,这套长期固化的陋习就是所有矛盾核心:

1. 前期物业的定位本只是临时过渡
它是开发商卖房期临时安排的,适配小区分期建设、配套不全、整体未交付政府的半停滞状态,本质是开发商的配套服务,不该把整片园区运营成本转嫁给少量收房业主。

2. 包干制直接埋下转嫁成本的漏洞
包干制模式下,物业所有运营开支全部靠物业费覆盖。开发商不用承担空白地块、未完工配套的养护钱,只要业主交钥匙,就直接向业主全额收取完整成熟小区标准的费用,久而久之形成固定惯例。早期入住少数人,承担整片空置园区、在建区域的开销,完全不公平。

3. 合同永久捆绑的霸王现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单方面签订,并非业主集体协商。可等到小区全部完工、完整移交住建、满足成立业委会条件后,物业依旧沿用这份老旧临时合同,默认小区归自己管控,拒绝重新定价、重新签订集体服务协议。
很多小区拖多年建不起业委会,前期临时合同无限延期,业主从头到尾都在履行一份本该阶段性失效的协议,没有议价、监管的主动权。

4. 按咱们之前理顺的合理规则修正痛点
① 小区未整体竣工移交政府:前期物业公共区域大额成本由开发商兜底,业主仅缴纳楼栋内基础服务费,不执行全额包干收费;
② 小区全部完工、政府正式接收、业委会组建完成:前期临时合同立刻废止,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重新洽谈服务、更换计费模式(共管账户酬金制),彻底摆脱开发商遗留的收费枷锁,打破物业垄断收费的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