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老婆不能摸!清晨六点,当地一名四十八岁男子擅自闯入同村三十六岁女子家中,从背后上前强行搂抱,拉扯过程中致使女子头部、胳膊磕碰受伤。
天还没亮,吉林农安县一个村庄里,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一名48岁的男子却悄悄进入同村一名36岁女子家中,趁对方毫无防备,从身后将女子紧紧抱住,试图实施猥亵。
突如其来的袭击,让女子瞬间受到惊吓。她拼命挣扎,不断呼喊救命,在反抗过程中,头部和手臂多处碰撞受伤,身上留下明显淤青。男子担心惊动周围村民,这才松手逃离现场。
事情发生后,女子家人第一时间将她送往医院。相比身体上的伤势,更严重的是心理创伤。受到巨大刺激后,她出现失眠、惊悸、精神紧张等症状,医生最终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
经过20多天治疗,身体状况才逐渐恢复,可精神上的阴影却远远没有那么容易消失。
一场短短几分钟的侵害,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往往会持续很长时间,这也是性侵害案件最容易被外界低估的地方。
很多人只看到身体伤害,却忽略了心理创伤同样属于真实存在的损害,而且恢复时间往往更长。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这名男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从刑事角度来看,这起案件已经有了明确结果,犯罪者受到法律制裁,承担了应有的刑事责任。
很多人看到这里,就觉得事情已经结束,甚至认为坐牢以后就不用再承担其他责任。
实际上,这种理解并不准确,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本身就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刑事判决解决的是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体现的是国家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赔偿解决的是受害人因为侵权遭受了哪些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坐牢属于接受国家处罚,赔偿属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两者互不替代,也互不冲抵。
很多侵权案件中,加害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早已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事情出现变化,是在5年以后,女子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消息传开以后,不少人支持她继续维权,也有人疑惑,犯罪事实已经确定,为什么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赔偿请求。
问题并不出在案件事实,而是出在时间,我国民法规定,普通民事纠纷一般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对于侵权赔偿来说,通常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知道侵权人是谁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女子出院以后,就已经知道自己受到侵害,也知道侵权人身份,诉讼时效已经开始运行。
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受害人在时效期间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双方协商赔偿,又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中止,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
但本案中,根据法院认定,女子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持续主张赔偿,也不存在法定中止、中断情形,导致3年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她全部诉讼请求,这个结果容易让人觉得遗憾,也引发不少讨论。有人认为,既然刑事判决已经确认侵权事实,就应该支持受害人获得赔偿。
也有人认为,诉讼时效制度本身就是维护法律稳定的重要规则,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很多案件多年以后证据灭失、事实难以查清,同样可能损害司法公正。
正因为如此,法院既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严格适用法律规定,不能因为案件令人同情,就突破法律设定的程序规则。
这起案件最大的警示,并不是犯罪人最终赔没赔钱,而是提醒所有人,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必须同步推进。报警立案能够追究犯罪责任,却不会自动完成民事赔偿。
很多受害人把全部注意力放在刑事案件上,等案件结束以后才想起民事维权,结果很可能已经超过法定时效。
法律既保护权利,也要求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身体上的伤口可以慢慢愈合,心理创伤也需要时间恢复,可法律规定的维权期限不会因为情绪和痛苦自动延长。
面对侵权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主张赔偿、注意诉讼时效,同样属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步。
只有刑事责任得到追究,民事损失依法获得赔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加完整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