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鸣华(1923—1948),女,山东临沂人,革命烈士。她是沂蒙老区走出的优秀女干部,为东北解放事业献出了年仅25岁的生命。
1923年,生于山东省临沂县李石河村(今临沂市河东区),高小毕业。
受哥哥李鸣嵩(革命烈士,李石河村第一任党支部书记)影响,14岁(1937年)就参加革命活动。
1938年正式参加革命,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李家石河村识字班班长,教当地妇女识字、宣传抗日救国思想。
抗日战争时期
在沂蒙根据地从事妇女工作,历任村、乡、区妇救会干部,后任临沭县岌山区妇救会长。
宣传抗日政策,发动妇女支援前线(做军鞋、送军粮、护理伤员),组织妇女识字班,深受当地群众爱戴。
1945年10月,与丈夫陈乐山(临沂地区革命创始人之一)结婚后,立即响应党中央"挺进东北"的号召,离开家乡奔赴东北战场。
1946年夏季同江第二次解放后,被派往合江省同江县(今黑龙江省同江市)工作,任二龙山区委副书记(丈夫陈乐山任同江县组织部长兼二龙山区委书记)。
在东北期间,积极开展建立红色政权、土地改革、清匪除霸、动员青年参军等工作,为巩固东北解放区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8年春,在二龙山为保卫弹药库与土匪交战中身负重伤。
同年5月,因伤势未愈又感染伤寒,医治无效,于5月20日病逝于同江县二龙山乡,享年25岁。
1948年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授予革命烈士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