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终于回应了,还称中国“毫无根据”!可东京拿出的第一张牌,竟是1931年的一纸通知。管了95年,就能把两块礁石变成40万平方公里海域吗?
7月22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在记者会上反驳中方,声称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日方所称的“冲之鸟岛”属于岛屿,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本从1931年7月旧内务省发布通知以来,一直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作为岛屿的地位已经确立”。
话说得很硬,但仔细听就会发现,木原稔把两个不同的问题揉在了一起。
日本有没有长期管理这里,是一个事实问题;这块自然地物能不能产生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则是另一个法律问题。前者可以靠行政通知、巡查记录和工程维护证明,后者却不能由日本自己宣布了算。
这场争论突然升温,源头是几艘军舰。日本防卫省7月21日公布,7月19日凌晨,海上自卫队在冲之鸟西南约330公里处,发现3艘中国军舰和1艘俄罗斯军舰向东北航行。
随后,一艘中国海军导弹驱逐舰在冲之鸟西南约180公里海域进行射击训练。日本把那里称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并通过外交渠道向中方提出交涉。
中方当天给出的回应也很直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冲之鸟是岩礁而不是岛屿,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方以冲之鸟礁主张专属经济区违反国际法,中方在有关公海开展活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到了第二天,木原稔才正式站出来反驳。
于是,一次海上射击训练,又把这个长期争论摆到了桌面上:冲之鸟究竟是“岛”,还是“礁”?别看只差一个字,背后差的却是一大片海。
日本国土交通省自己的资料显示,冲之鸟距离东京约1700公里,整个珊瑚礁东西约4.5公里、南北约1.7公里、周长约11公里。可到了满潮时,海面上只剩北小岛和东小岛两处自然地物。
日本宣称,以它为基点可以获得约40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面积甚至超过日本约38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
这也解释了日本为什么如此紧张。从1987年起,日本开始给露出海面的部分修建护岸;1999年以后,又改由国土交通省直接维护。混凝土护圈、钛合金防护网、观测设施,一层又一层地往上加。
日本嘴上说“岛屿地位已经确立”,手上却几十年不敢松劲。因为一旦仅存的自然岩体被海水淹没,围在外面的人工设施本身,并不能自动成为划定海洋权利的基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写得并不复杂:自然形成、四面环水、高潮时高于水面的陆地区域,可以被称为岛屿;但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争议恰恰卡在后半句。日本强调,冲之鸟在高潮时仍有自然部分露出水面,因此符合“岛屿”的基本定义;中国关注的则是,它是否具有维持人类居住或者自身经济生活的自然能力。靠船只从外部运送物资,靠国家财政修平台、架设施、种珊瑚,能够证明日本很重视这里,却不能自动证明这块礁石本身能够供人生活。
在我看来,木原稔拿出1931年的通知,更多是在强化“日本长期控制”这条叙事,却没有真正回答中方提出的法律质疑。
假设一个国家管理某块岩礁一百年,当然可以证明它管得久;可岩礁会不会因此长出淡水、土壤和独立经济能力?显然不会。
行政历史无法替代自然条件,钢筋混凝土也不能把法律上的岩礁“装修”成岛屿。日本最尴尬的地方还在于,它在南海问题上长期要求有关国家严格接受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轮到冲之鸟,却开始反复强调历史控制、人工维护和现实利用。
规则当然应该一致。不能在别人的海域把标准卡得很严,回到自己这里,就把同一条规则解释得异常宽松。若一块满潮时只剩极少自然露出部分、无法独立维持人类生活的地物,也能圈出40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那么其他国家是不是也可以给远海礁石套上水泥圈,再向外画200海里?
那样一来,《海洋法公约》限制岩礁扩张海洋权利的条款,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我必须要讲明白,专属经济区不是领海,更不是一个国家可以完全排斥其他国家进入的“海上国土”。按照《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享有勘探、开发、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其他国家仍然保有航行、飞越等自由。
这场交锋表面是在争几个字,实质却是在争西太平洋的活动空间、海洋资源以及军事行动自由。
对日本来说,承认冲之鸟只是岩礁,意味着其主张的约40万平方公里海域失去关键支点。
对中国来说,若默认日方主张,中方舰艇今后在这一大片海域的正常活动,就可能不断被日本包装成“进入日本专属经济区”。
所以这一次,中方没有顺着日本讨论“为什么在日本EEZ内训练”,而是直接把问题推回起点:你声称存在的这片专属经济区,本身成立吗?
我认为,这才是日本急着回应的真正原因。军舰已经驶过,射击训练也已经结束,但只要“冲之鸟是礁还是岛”再次进入国际舆论,日本几十年来用工程、行政和宣传搭起来的那套叙事,就不得不重新接受审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