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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的还在上班,挨打的被开了。 阮师傅不服,把调解书晒了出来。结果搬起石头砸了

打人的还在上班,挨打的被开了。

阮师傅不服,把调解书晒了出来。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调解书上写着三个字:造黄谣。

29岁的阮师傅,对22岁的女同事小姜,长期开一种玩笑——“是不是出去鬼混了”。女同事拿衣服说有点臭,他接了一句:“肯定臭啊,你别装了,是不是出去鬼混了?”

这话不是第一次说。女的一直在忍。这次没忍住,上去就是两巴掌,又拿工作仪器砸了他肩膀。

阮师傅报警。派出所调解,女同事赔2000,双方和解。

然后,一个微妙的细节出现了。

站点主管私下找到阮师傅,自己掏了2500块给他,说那2000不用女同事出了。主管为什么要替女同事出这笔钱?是觉得女同事委屈?还是公司想快速灭火?还是主管知道阮师傅确实有问题,想用钱堵他的嘴?

阮师傅收了。

没过多久,辞退通知来了。公司认定他多次言语骚扰、扰乱站点运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

打人的女同事,继续上班。

阮师傅觉得冤。他把2500退回去了,申请了劳动仲裁。

这场仲裁,有意思的地方不在“谁对谁错”,而在一个更底层的问题——阮师傅到底算不算叮咚买菜的员工?

叮咚买菜的骑手大多是外包的。阮师傅被“退回供应商”,而不是被“叮咚买菜开除”。这意味着他跟叮咚之间可能连劳动关系都没有,只是第三方公司派过去干活的人。

最高法去年刚发布过一个指导性案例。一个叫徐某申的骑手,跟外包公司签的是《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白纸黑字写着“双方是合作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结果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判的依据很简单:看实际用工,不看合同名字。

阮师傅这场仲裁,打的可能不只是一份工作。是整个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模式。

说回事件本身。

阮师傅被开,很多人觉得公司双标——打人的没事,挨打的走了。

但打人赔偿和职场辞退,是两套逻辑。打人这事,派出所已经处理了,赔了钱,翻篇了。辞退是公司内部管理——一个长期对女同事开黄腔的人,公司有没有权利让他走?

有。前提是公司规章制度里有这条,而且阮师傅签过字。

阮师傅现在说委屈,说只说了“衣服臭”。但调解协议是他自己拿出来的,上面白纸黑字写着“造黄谣”。自己递的刀,捅了自己。

这事的核心根本不是“一句话该不该挨打”。

是一个29岁的男人,对一个22岁的女孩,长期开一种让她不舒服的玩笑。女孩一直在忍,忍到爆发。公司最后开了那个制造问题的人。

至于阮师傅能不能仲裁赢——看他跟外包公司签的什么合同,看公司规章制度有没有公示告知,看“多次言语骚扰”的证据够不够硬。

评论区说说,你觉得阮师傅该被开吗?

(来源:1818黄金眼、新浪新闻、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