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68岁张阿婆住院认了一个闺蜜,88万元养老钱被骗光了。张阿婆把闺蜜告法庭,官司赢了,钱却要不回来了。
这真是“防火防盗防闺蜜”,如今“闺蜜”这个词似乎带上了几分贬义。老年人尤其要当心,别让所谓的“姐妹情”蒙了眼。
2021年,离异独居的张阿婆因病住院。人一躺上病床,心里有了各种各样想法:平时也没觉得怎么样,现在虽然她经济宽裕,请得起护工,可看着别人病床前有人嘘寒问暖,自己心里总不是滋味。
就在这时,隔壁床来了一位同样住院的老太太,两人闲聊着病情,渐渐熟悉起来。
老太太有个朋友姓阴,经常来探病。有一天,阴女士又来了,神色难看,一脸悲苦的样子,说着说着竟哭了起来。
张阿婆心善,见一个年长的人哭得伤心,便好言安慰:“日子总能过去的,我们这个岁数不要想别的,只要活着就有希望。”
阴女士叹着气说,不是不想活,就是手里实在没钱,连病都看不起,只能硬扛着。
张阿婆听了一下有了恻隐之心。世上竟有这么可怜的人,连病都看不起。
张阿婆带着阴女士去银行取了一万块钱,借给阴女士看病。
从此,两人来往越来越频繁,阴女士对张阿婆格外殷勤,每天嘘寒问暖。
过了一个月,阴女士又说自己没钱看病,张阿婆再次答应借钱。
这次,张阿婆多留了个心眼,让阴女士写了借条,把金额、利息和还款日期都写清楚了。
没过多久,张阿婆心脏病复发再次住院。阴女士闻讯赶来,端茶送水,把张阿婆照顾得无微不至。
张阿婆感动不已,心想:晚年能有个知心人陪着,生病有人递杯水,这是多难得的福气啊。于是,她对阴女士彻底放下了戒心。
从那以后,阴女士便开始以各种借口向阿婆借钱,一会说投资做生意,一会说投资买房,许诺赚了钱分给阿婆。
张阿婆出于信任,又想着收益比银行利息高,便一次次把钱掏了出来。前前后后,借了阴女士88万。
直到借条到期时,张阿婆拿着条子去找殷女士要钱,对方却开始百般推脱,说没钱。张阿婆这才起了疑心。
张阿婆一打听阴女士的为人,大吃一惊,原来此人早已负债累累,到处借钱,生活却过得非常奢华。
张阿婆如梦初醒,养老钱眼看要打水漂,急忙催债。
殷女士一改往日嘘寒问暖的殷勤,换上冷若冰霜的表情,死赖着不还钱。
张阿婆这回顾不上什么“姐妹情深”,一纸诉状将殷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责令殷女士限期还钱。然而此时的殷女士早已将88万挥霍一空,身负巨债,名下仅剩的资产,每月的退休金,也早被其他债主申请了强制执行。
官司赢了,钱却拿不到。张阿婆握着判决书,只是一纸空文。
走投无路之下,她选择了报警。警方迅速立案侦查,将殷女士捉拿归案。
有网友奇怪了,欠钱还能报警吗?警察还能管这样事吗?
其实,这里头有个关键的区别,追债的事,民警确实不管;但诈骗的事,民警必须管。
普通的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得去法院打官司,警察不会介入。可张阿婆这事儿不一样,它已经不是"欠钱"那么简单了,而是"骗钱"。
以借为名、虚构事实、压根没想还,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阴女士谎称“投资买房”、“投资做生意”,虚构了能够还款的假象,这就是典型的欺骗行为。
法律规定,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张阿婆被骗88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通常50万以上即为此档)。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怜的张阿婆被闺蜜骗了,回头看整个事件,阴女士的说辞漏洞百出。其实只要动动脑子就能看出问题,一个连病都看不起、要靠别人接济才能住院的人,哪来的本事投资买房、做生意赚钱?真要有那本事,何至于连自己的医药费都掏不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