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商店挑好两个苹果,没有付钱就驾车离开,等店主联系上她时竟回复“你去告我好了”。
有人年纪大了会分心走神,该做的事没做却以为已经做了,这种事会偶尔发生。但被人提醒之后还理直气壮的让人去告,这种人还真不多见。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占用他人的物品总要经物主同意才行,难道这位女士提前进入了共产主义?[笑哭]
但是“你去告我好了”确实也能反映店主的尴尬:打官司?为了两个苹果真不值当;报警?好象各地都是有立案标准的,丢了两个苹果能让警察出马吗?网络曝光?据说也可能侵犯对方的权益。所以,店主该怎么做才能出口恶气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