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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外卖小哥送餐时被保安拦下,理由是电动车禁止入内。双方随即争吵、互骂后小

山西太原,外卖小哥送餐时被保安拦下,理由是电动车禁止入内。双方随即争吵、互骂后小哥妥协,停车步行送餐。孰料小哥返回欲离开时,保安不依不饶,强行扣车。小哥欲夺回车子,遭推搡拽扯、被抱摔倒地,谁能想到,过后保安刚走几步突然倒地,送医抢救无效,死因为心源性猝死。事后保安家属将小哥及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事发地点是太原一家鞋城的门口,不是住宅小区,这一点得先说清楚。

很多商业市场、批发市场为了通行安全,门口都有电动车限行的规定,骑手送餐到这类地方,被保安拦下告知不能骑车进去,是常见场景,搁谁身上一开始都得先跟规矩妥协。

外卖员裴某当时就是这么处理的,跟保安吕某吵了几句、互相说了些难听话之后,还是把车停在鞋城东门口,自己走进去送单。这一步说明裴某并没有硬闯,规矩守住了。

倒是吕某这边动作更大,专门喊了同事过来增援,好像认定这单事没完。

裴某送完单往回走,正常情况这时候该拿车走人。

吕某却拦在门口不让他离开,紧接着同事、保安队长等好几个人围了上来,一起要把电动车扣下。

这个动作是矛盾升级的转折点,裴某这时候想拿回自己的车,属于正常反应,谁的谋生工具被一群人围着扣下都不可能忍着不吭声。

拉扯过程中,吕某上前推搡拽扯裴某,旁边的保安队长直接抱住了裴某,两人一起摔倒在地,吕某当时站在旁边。

裴某躺在地上报警,保安队长站起来准备和吕某一起走开的时候,吕某自己走了没几步,突然摔倒在地。

这个细节很关键,摔倒发生在吕某已经脱离肢体接触、独自行走的阶段,不是被裴某直接推倒的。

吕某当天中午12点49分被送医抢救,最终抢救无效身亡,医院初步诊断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法院后续查明,吕某生前患有脑梗等多种基础疾病,在情绪激动、体力对抗之后诱发猝死,这是判决认定责任归属的关键医学依据。

家属没法接受这个结果,把裴某和他所在的外卖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273523.55元。

一审法院审理监控录像和询问笔录后认定,裴某全程遵守了电动车禁入的规定,没有强行闯场,是吕某一方是矛盾升级和诱发猝死的责任方,驳回了家属的索赔请求。

家属不服,上诉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这个判决背后站着的是民法典第1165条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追究侵权责任得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确实有过错,二是这个行为跟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实实在在的因果关系,两条缺一不可。

裴某全程守规矩、被动应对,唯一的"过错"是在被围堵扣车时想拿回自己的车,这种自我维权行为够不上侵权责任的门槛,法院两级审理给出的是同一个答案。

这类因限行规定引发的骑手与门卫冲突,并不只发生在太原这一起。

全国不少商业市场、批发市场以及部分小区,近几年都因为电动车通行规定跟外卖配送效率产生过摩擦,门难进、车难停一度成了骑手圈里公认的痛点。

个别地方后来通过设置专属停靠点、简化登记流程、划定配送专用通道等方式缓解了矛盾,但更多场所目前还停留在一禁了之的阶段,冲突隐患并没有真正解决。

这场判决对跑外卖的普通劳动者来说是一份实实在在的底气。

以后遇到不讲理的阻拦、被人围住扣车这种明显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只要维权动作没有明显过激,法律不会因为对方后来出了意外,就倒过来把责任推到维权者头上。

规矩本该是用来维护秩序的,如果执行起来变成了围堵、扣人财物,矛盾激化的责任首先要问的是执行规矩的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