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学者李明江认为,中国军舰7月19日在冲之鸟礁附近实施实弹射击训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学者李明江认为,中国军舰7月19日在冲之鸟礁附近实施实弹射击训练,不排除是在回应日本近期支持南海仲裁案的立场。我认为,这个判断很值得注意,因为从时间、地点到日方反应,几件事确实连得非常紧。
 
7月19日,日本海上自卫队发现两艘中国导弹驱逐舰、一艘补给舰和一艘俄罗斯护卫舰,在冲之鸟礁西南约330公里海域航行。随后,一艘中国导弹驱逐舰在距离冲之鸟礁约180公里的海域进行了机枪实弹射击训练。
 
日本马上提出交涉,说训练可能影响附近船只航行安全。
 
但关键问题来了:日本并没有把重点放在“中国军舰违反国际法”上。公开报道显示,日方同时承认相关军事活动本身并未违反国际规则。
 
这就很有意思了。
 
因为日本真正难处理的,不是中国军舰开了几枪,而是冲之鸟礁到底能不能产生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写得很清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而冲之鸟礁是什么情况?
 
按照中方7月12日公开的数据,它高潮时露出水面的主要礁石只有两块,总面积不足10平方米。日本却长期以冲之鸟作为依据,主张周边大面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益。
 
我认为,这才是这次事件真正值得看的地方。
 
因为就在7月12日,也就是实弹训练前一个星期,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专门就南海仲裁案出台10周年发表声明,日本还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菲律宾等14国共同发表声明,继续强调所谓仲裁结果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中方当天就直接把冲之鸟礁提了出来。
 
中方的逻辑很简单:日本既然支持2016年仲裁案对南海岛礁资格采用的判断标准,那么同样的标准是不是也应该适用于日本自己的海洋主张?
 
这不是一个小问题。
 
2016年的仲裁结果把南沙很多高潮时露出水面的地物认定为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岩礁,其中包括面积远大于冲之鸟礁、具备淡水等条件的太平岛。
 
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这一仲裁结果,这是中方一贯立场。但既然日本反复要求中国接受这种判断标准,那么中方反过来要求日本解释冲之鸟礁的海洋权利依据,我觉得这个问题日本很难绕过去。
 
更重要的是,即便完全按照日本自己的说法,把相关海域算成日本所谓“专属经济区”,事情也没有日本说得那么简单。
 
专属经济区不是领海。
 
外国军舰能否在另一个国家专属经济区开展军事活动,国际上长期存在不同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也没有直接写明“外国军舰不得进行军事训练”。李明江因此指出,即便日本坚持冲之鸟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也很难仅凭这一点阻止外国军舰活动。
 
所以我认为,这次行动的意义不应该只看成一次普通训练。
 
过去日本谈南海,主要停留在外交声明和安全合作上,现在介入程度正在继续增加。
 
今年5月,日本和菲律宾防长已经决定讨论TC-90飞机、阿武隈级舰艇等装备转让问题。7月23日,也就是这次冲之鸟礁事件发生几天后,日本和菲律宾又完成了《物资劳务相互提供协定》的生效换文,这份协议将在8月22日生效,今后日本自卫队和菲律宾军队相互提供物资与服务会更加方便。
 
日本最近还在加强同越南的防务合作。7月13日日越防长会谈不仅谈到了南海,还同意围绕高速登陆艇联合开发、联合生产的可能性启动讨论。
 
这些事情放在一起看,日本现在对南海的参与已经不只是发表几句话。
 
在我看来,中国这次选择冲之鸟礁附近海域,本身就具有非常明确的政策含义:你可以讨论南海,中国当然也可以依法在西太平洋活动;你可以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那么涉及日本自己的海洋权益主张,同样要面对相同的法律问题。
 
而且还有一个细节不能忽略。
 
这是日本防卫省第一次公开确认中国军舰在日本主张的冲之鸟礁“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实弹训练。李明江判断,日本之所以高调公开,就是担心以后类似活动越来越常态化。
 
我认为,这才是东京真正担心的地方。
 
一次训练结束了没有什么,但如果今后中国海军在西太平洋的远海训练、联合巡航、航母活动越来越频繁,日本过去单方面形成的一些海上活动习惯就会不断受到现实检验。
 
所以这件事说到底,不只是中日之间一次海上摩擦,而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日本既然不断要求别国按照它认可的国际法标准处理海洋权益,那么轮到冲之鸟礁的时候,日本也必须解释清楚,同一套标准到底应该怎么使用。
 
国际规则最大的价值,就是不能只要求别人遵守,对自己却采用另一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