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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一男子傍晚开车回家,偶然看见绿化带处躺了2个大汉一动不动,以为对方突发

山东潍坊,一男子傍晚开车回家,偶然看见绿化带处躺了2个大汉一动不动,以为对方突发疾病倒地起不来了,心一软,他就把车停了下来,迅速走了过去。走近一看,原来两个大汉不是生病,而是喝醉酒了,男子就伸手想扶起他们,想问对方要不要联系家属,没想到躺地的2个大汉立马站起来,把他打得血淋淋的,结果对方不认账......

2026年3月20日,晚上10:00左右,王先生遛狗结束,准备驾车回家,发现两名男子倒在附近的绿化带内,因为太善良了,觉得对方可能突发情况,就下车查看打算联系家属。

等王先生过去时,凑近二人,闻到一股浓浓的酒精味,他才意识到这两大汉不是生病了,而是喝酒喝多了,临时在这躺着,但是没有马上离开,依然想帮帮对方。

正当王先生要扶起倒地的大汉时,两名大汉不约而不同地站了起来,不问三七二十一,就质问王先生是什么人,有没有执法证件,搞得王先生都糊涂了......

还没有等王先生反应过来,两个大汉就抓住他一顿暴打,一个人捏住他的脖子,另一人扯他的衣服,他说自己是过路的人,准备扶他们起来,但是对方也不停手,一直在打他,还有一个用砖块砸王先生......

120和110过来的时候,王先生已经被2个大汉打得满脸是血迹,本是好心帮人,却被打成这个样子,令人心寒!

可笑的是,面对民警的询问,打人者却不承认自己打人了,真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还以为旁边没有人看见,其实旁边早有人拍视频了,打人的画面一清二楚,想抵赖逃避责任,肯定没门!

到了第二天,王先生去做笔录,并住了院,他伤势较重,脸部受损,眼睛变形,容貌受到极大影响,但是一直没有收到伤情鉴定通知。4月9日,他带着伤情鉴定申请书和全套病历报告,去指定地点申请伤情鉴定。

等待鉴定期间,有人通知王先生之前提交的病历材料丢失了,需要重新准备,于是他5月7日他重新提交,但是中间拉的时间太长,其它外伤已几乎观察不到了,难以确定伤情。

7月20日,王先生又催了伤情鉴定的情况,又被说填写有问题,一推再推,四个月还没有处理结果,而且打人的2个大汉也没有出来道歉。

面对这样的境况,王先生的心彻底凉了,本来怀着一片好心去救人,对方不但不感激,而且还把他打了,维权了半天,也没有个圆满的答复。

当然,不管是谁,遇到这档子事情,都不会舒服,伤情鉴定没有出来,打人者起码也得站出来说句话,承担责任是必须的。

单从打人者的行为来看,殴打王先生是事实,打人就已经触犯法律的底线了,逃不掉法律的惩罚!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该事件事,2个大汉喝醉躺草丛,引起好心人的救助行为,结果被大汉打了,共同动手殴打王先生,属于共同侵权,两人承担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意一方全额赔钱。

从事件来看,2名大汉把王先生打得满脸是血,已造成人身损害,必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同时也要赔偿合理的误工费和工作收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该事件中,2个打人者结伙殴打王先生,人家好心救他俩,结果被无辜地打了,属于本条加重处罚情形,可处以10–15日拘留并罚款。

最后,希望王先生的事情能够尽快得到解决,严惩打人者,因为好心帮扶他人没有任何过错,不能减轻打人者任何法律责任,让坏人吸取教训,才能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该素材来源于:新黄河、红星新闻

评论列表

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2
2026-07-24 20:10
打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