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讹人都讹到网约车司机头上了?老人自己在路边晕倒,司机帮忙扶不上,就取消订单离开,最后老人心源性猝死,家属居然把平台告了,还说司机没尽救助义务。这到底是司机的责任,还是人心的贪婪没了边界?
事情发生在上海。
一天早上,尹奶奶身体不适,儿子陈先生通过网约车平台替父母下单,准备让陈爷爷陪她去医院。
两位老人到达上车点后,尹奶奶突然倒地。司机到场后,曾和陈爷爷一起尝试把老人扶上车,但没有成功。
到这里,司机并非什么都没做。
真正引发争议的,是后面那个选择。
陈爷爷请求司机把老人送到最近的医院,正常行驶大约需要6分钟。司机没有答应,而是打电话要求不在现场的下单人取消订单,随后驾车离开。
陈爷爷只好自己拨打120,在路边等待救护车。尹奶奶送医后因病情严重,于次日去世,医学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家属联系平台,希望了解司机身份和处置情况,却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最后向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求助。
检察机关支持家属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平台作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应对辅助履行运输服务的司机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平台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上海静安检察机关披露的案件经过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边界。
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她自身突发的严重疾病。因此法院没有让平台承担全部责任,也没有判司机为心源性猝死买单。
10%的责任,对应的是救助环节中的过错。
有人会说,司机又不是医生,把危重病人送上车,万一途中出事,谁来负责?
这种担心可以理解。
普通网约车没有急救设备,司机也缺乏专业训练。病人已经倒地、无法正常上车时,直接搬动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司机不愿意私自运输,并非毫无道理。
但不敢搬,和转身离开,是两回事。
他完全可以帮助拨打120、联系平台急救通道、在现场维持秩序,或者等救护人员到来后再走。尤其面对两个年迈老人,其中一人已经倒地,让另一位老人独自处理,显然没有尽到普通人能够做到的最低限度帮助。
这不是要求司机变成急救医生,而是要求他别在最需要人的时候,把“订单取消”当成自己可以立即退出现场的按钮。
《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或遇险的旅客。这个“尽力”不是无限责任,更不是保证把人救活,而是在能力范围内采取合理行动。
从这个角度看,法院只判10%,其实已经充分考虑了疾病本身、司机能力和因果关系。
如果家属真像开头说的那样是在“讹人”,诉求可能会是让平台承担全部死亡损失。可最终结果只让平台对延误救助的部分负责,这正是法律在疾病原因与救助过错之间划出的比例。
我认为,这起案件最大的价值,是逼着平台回答一个过去总被忽略的问题:司机遇到重病乘客,到底该怎么办?
现在大多数平台把大量精力用在派单、计价、取消率和投诉处理上。可一旦遇到乘客晕厥、车内分娩、突发心梗或交通事故,不少司机只能凭个人经验处理。
有的司机怕担责,不敢碰;有的司机直接送医,却因为绕路和订单异常被平台扣分;还有人报警后耽误接单,最后收入受损。
如果平台不给出清晰流程,只靠一句“司机应该有爱心”,既保护不了乘客,也保护不了司机。
平台至少应该设置醒目的紧急按钮,帮助司机快速联系120和下单人;在危急情况下暂停计时、取消考核;提供基础急救培训,并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送医,什么情况下必须等待救护车。
司机做了合理救助,就应该得到免责和平台支持;司机明知有人危急却直接离开,也不能因为订单被取消就与自己再无关系。
还有人担心,这种判决会不会让司机以后更不敢接老人。
这种风险确实存在,所以责任边界必须讲明白。
法律要求的不是“只要乘客生病,司机就赔钱”,而是发现危急情况后,不能连最基本的呼救和陪同都不做。此前无锡另一起老人乘网约车途中猝死的案件中,司机及时停车、联系家属并送医,法院最终没有判其担责。
两个案件放在一起,道理就很清楚了。
结果都很遗憾,但司机是否履行合理救助,直接决定法律评价。
所以别急着把家属起诉骂成贪婪,也别把司机妖魔化成冷血。普通人面对突发疾病会慌张,司机的顾虑也真实存在。
真正该补上的,是平台的应急流程和责任保障。
网约车可以一键取消,人的危险却不会跟着订单一起消失。法院判平台承担10%,不是逼每个司机做英雄,而是在提醒所有提供运输服务的人:当一个生命已经倒在你面前,最低限度的帮助,不该被当成额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