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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跟某车行租车跑网约车,车行口头承诺:每月租金只要3190元,租期半

浙江杭州,男子跟某车行租车跑网约车,车行口头承诺:每月租金只要3190元,租期半年,签了合同就可以出车赚钱。男子心动了,之后车行甩来厚厚一本合同,男子信任对方,看都没看当场签下合同,之后男子坚持跑车,每月准时交租金,不料,4个月后男子疾病缠身,不得不放弃跑车回老家休养,因此,他提前解约,并支付了剩下2个月的租金。没想到,半年后,男子突然接到金融机构的催款电话,他才明白当初签的根本不是租车合同,而是以他个人名义办理的15万元车辆贷款。后续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失联,这笔贷款直接算在了男子身上,连本带利加上违约金涨到25万,男子被金融公司告上法庭。走投无路的他找到媒体,记者介入后,车行甩脸:让他走司法途径解决。

桂先生老家在陕西,年纪将近60岁,他一直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思来想去打算去到杭州跑网约车挣钱过日子。

他在手机上刷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广告,广告写着可以租赁全新荣威电动车用来跑营运。

桂先生联系上门店业务员,对方说得明明白白,车子是公司名下的新车,单纯租赁使用,每个月缴纳3190元租金,租期只需要半年,到期把车子交还就行,没有其他额外花销。

一心想着尽快上岗赚钱的桂先生,跟着工作人员来到店里办理手续。

工作人员拿出厚厚一叠协议,催促桂先生抓紧时间刷脸签字,说跑网约车的人都是这么办理,流程都一样。

桂先生眼神不太好,再加上急于开工,简单扫了几眼就签上名字,做完人脸识别。

拿到这辆荣威新车之后,桂先生每天起早贪黑奔波在路上,早出晚归辛苦接单。

连续跑了4个月,桂先生的高血压毛病越来越严重,经常头晕难受,实在没办法继续干这份工作。

他主动联系汽车公司,提出提前退车,并且按照约定把剩下2个月6000多块钱租金全部交齐,完好无损把车辆交还门店,当时工作人员也确认车子没有问题,事情到此就算了结。

桂先生收拾行李回到老家,以为这件事彻底画上句号。

谁知道过了半年,一通催债电话打了过来,打电话的是一家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桂先生名下有一笔15万元的车贷长期没有偿还。

桂先生当场愣住,反复解释车子早就还给租车公司了,可对方拿出合同,贷款债务人写的正是桂先生本人。

直到这时他才恍然大悟,当初业务员玩了文字套路,所谓的租车协议,实际上是售后回租贷款合同,汽车公司先把车子过户到桂先生名下办理贷款,再把车收回,桂先生每个月交的钱名义上是租金,本质却是偿还车贷。

后来这家汽车公司的经办人全部失联,这笔贷款没人负责,金融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之后,直接将桂先生起诉到法院,本金叠加逾期违约金,总金额达到了25万元。

突如其来的官司压得桂先生喘不过气,自己辛辛苦苦干4个月不仅一分钱没赚到,还平白背上巨额欠款。

无奈之下桂先生联系媒体帮忙调解,记者拨通了该汽车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坚持合同经过本人确认签字,一切按照法律流程处理,不愿意私下协商调解。

桂先生拿着厚厚的应诉材料四处奔走,现在只能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这件事看完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很多出门务工的普通人文化水平不高,又急于找一份工作糊口,很容易被一些不良商家的话术蒙骗。

很多以租代购的门店,故意把复杂的条款藏在小字里面,只用口头简单介绍,诱导当事人在没有看清内容的情况下签字。

很多想入行网约车的师傅都踩过相同的坑,交了钱还了车,最后莫名其妙背上贷款。

我们在外办事签字的时候,千万不能图省事草草落笔,不管对方催促得多急,一定要逐条看懂合同内容,弄明白每一条约定。遇到含糊不清的条款,一定要及时停下脚步,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做人做事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商家应当坦坦荡荡把规则讲清楚,普通人多一分谨慎细心,踏踏实实过日子,靠勤劳双手赚取安稳收入,生活才能稳步向好。

桂大叔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务员骗大叔只是普通租车,故意隐瞒合同是贷款性质,还催着他刷脸签字,属于刻意欺诈。

大叔本意只是租车,并不是办理贷款,按照法律规定,大叔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份合同,撤销之后这笔贷款就不该由他承担,不用偿还这笔高额欠款。

《民法典》第496条写明,制作格式合同的一方,必须把关键义务条款主动说明提醒。

这家公司拿出来排版密密麻麻的模板合同,一个劲催大叔签字,贷款这件关键事一点都没讲清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大叔能主张这条贷款约定不作数,店家员工后来直接跑路,把债务全推给大叔,违约金定得太高不合情理,法院会酌情调低。大叔保管好转账记录和退车凭证,就能证明当初只想租车,方便维权。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