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出租车驾驶员实名举报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同案不同罚,交通执法尺度引争议
近日,榆林出租车驾驶员刘东东实名网络举报榆林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标准不统一、存在同案不同罚、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出租车行业广泛关注。执法公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底线,这起举报所暴露出的系列疑点,亟待相关部门全面核查、正面回应。举报人刘东东系榆林市兴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据其陈述,2025年6月、7月,他因锦界往返榆林载客,被榆林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认定超出许可经营事项,先后处以10000元、20000元罚款。围绕自身遭遇,刘东东列举多项线索质疑执法尺度失衡。线索显示,2025年6月16日,陕KT号牌出租车在锦界多地搭载多名乘客往返榆林,执法人员查实相关营运行为后,车辆暂扣两至三天,最终并未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反映,办案人员曾告知该车驾驶员属于打表计价营运,同样属于跨区域载客行为,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另一典型案例更凸显处罚差异:陕KDT号牌出租车驾驶员2025年11月26日在神木大保当搭载4名乘客营运,执法部门最初拟作出20000元罚款,时隔12天,正式处罚变更为500元。短短十余日,处罚金额落差巨大。举报人提出疑问:从轻处罚是否履行完整审批流程,有无书面依据,该案件背后是否存在人情干预。纵向对比历年执法标准,矛盾同样突出。2025年,对于往返榆林、锦界、神木同类跨区域营运案件,执法部门大多按照超出许可经营事项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进入2026年,同类营运行为,不少案件转而按照未使用计价设备处罚,罚款仅200至500元。同类违规行为,前后两年处罚标准跨度悬殊,让广大出租车从业者无所适从。除实体处罚尺度争议外,举报人还直指执法程序存在瑕疵。当事人称,车辆因调查被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累计60余天,执法过程中未尽完整告知义务,未现场制作登记清单、未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前提是证据有可能灭失、事后难以取得;同时应当场制作清单、交由当事人留存,并且7日内必须作出后续处置。出租车车辆本身不存在证据灭失情形,长期扣车是否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程序是否合规,成为又一大争议焦点。举报人主张,若登记保存措施程序违法,对应的行政处罚依法应当撤销,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过罚相当。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但裁量绝非随意处置。合理的情节差异可以带来处罚轻重调整;没有正当理由、缺乏书面依据的巨大处罚鸿沟,就是典型的同案不同罚、选择性执法。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广大驾驶员对执法公平性感受最为直接。统一、稳定、透明的执法标准,既能规范出租车营运秩序,也能保障从业者合法权益。如果执法尺度忽严忽松、个案处置差距悬殊,不仅容易引发行业猜忌,损害交通执法公信力,也容易滋生“人情案”的质疑。面对驾驶员实名举报,期待榆林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正视全部线索,由上级主管部门启动专项核查:逐一比对涉事案件卷宗,厘清不同案件处罚差异的法定理由,公开从轻、减轻处罚审批材料;全面复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流程,核查扣车程序是否合法。调查过程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查清举报线索属实与否。如果举报情况属实,应当依法纠正存在问题的行政处罚,完善内部裁量基准,统一同类案件执法标准;如若线索存在偏差,也应当完整公开调查结果,逐条向当事人、向社会释法说理。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公平。群众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唯有直面争议、查清疑点,以公开透明的调查回应行业关切,才能消除疑虑,守住公正执法底线,维护规范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