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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的深夜,60岁保安孙大爷在值班室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一名重

2014年,哈尔滨的深夜,60岁保安孙大爷在值班室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一名重达200多斤的醉酒女子王某借着酒劲闯入,强行猥亵了孙大爷。

2014 年,哈尔滨道外区一处桥下停车场,60 岁的收费员孙师傅像往常一样值夜班,女子王某突然闯进值班室,开口就以 50 元的价格提出性交易,被孙师傅当场明确拒绝。

让老人始料未及的是,体重较重的王某仗着体力优势,直接动手推搡撕扯,强行对他实施了猥亵行为,见孙师傅始终反抗不配合,王某当场抢走了他身上 900 元现金和一部老年手机,随后离开现场。

又羞又气的孙师傅纠结良久,最终放下脸面选择报警,警方通过值班室的监控录像快速锁定嫌疑人,并抓获归案,可案子进入司法环节后,却遇上了当时绕不开的法律困境。

按照 2014 年的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保护对象也仅限女性,换句话说,哪怕王某确实违背孙师傅的意志实施了性侵犯,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既没法定强奸罪,也没法定强制猥亵妇女罪。

最终这起案件只能以抢劫罪作为核心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性侵害的情节仅能作为量刑时的参考因素。

这种定罪上的尴尬,绝非个案,长久以来,社会普遍默认 “男性是强势性别,不可能成为性侵受害者”,立法也长期基于这一惯性认知。

可现实从来不会按刻板印象发生:年龄差距、体型悬殊、力量不对等的情况比比皆是,老人、体弱的男性同样会陷入无力反抗的境地;更让受害者沉默的是,男性遭遇性侵后,往往还要面对 “你是不是占便宜了” 的戏谑,连求助的尊严都被消解。

好在法律的脚步始终在追赶现实,就在案件发生的同一年 10 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一项里程碑式的修改,就是把刑法第 237 条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调整为 “强制猥亵、侮辱罪”,将受害对象从 “妇女” 扩大为 “他人”。

2015 年 11 月 1 日,修正案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成年男性的性自主权,首次被纳入刑法的明确保护范围。

时至今日,我们已经补上了强制猥亵的保护缺口,现实中也已有多起男性遭猥亵的案件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判刑,但必须正视的是,目前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仍限定为女性,成年男性遭遇严重性侵害时,依然面临罪名适用与量刑幅度的落差。

性权利从来不是某一性别的专属福利,它是每个人都该拥有的基本人身权利,法律的进步从来不是凭空推演出来的,而是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一块块暴露的盲区,推着它一步步走向更周全、更平等。

别再把男性遭性侵当段子笑了 —— 每一次对 “少数情况” 的正视,每一块法律盲区的填补,最终守护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人格与尊严。[YE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