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陈锋:加强对外嫁女的管理刻不容缓!不少人可能还没留意,最近法学圈里聊得很热的一个涉外婚姻管理相关话题,大部分普通读者之前都没怎么听说过。最近学者陈锋提出了一个争议很大的建议,说现在涉外婚姻的管理已经到了必须赶紧补上短板的阶段,还提到可以参考越南、卡塔尔等国的现有经验来调整相关规则。他公布的具体内容一出来,立刻引发了大量讨论:中国女性和外国男性结婚后,要马上注销中国国籍和中国护照,不能再长期在国内居住。哪怕之后想回国探亲,签证最多也只能批7天,到期必须离境。就连她的外籍丈夫,以及对方的所有亲属,都不允许在中国非法就业、长期停留,外嫁的女性也必须加入丈夫所属国家的国籍。这个提议刚公开就吵开了,有人觉得它点出了当下涉外婚姻管理里不少真实存在的痛点,也有很多人直接反驳,说这套方案不管从法理还是人情上都说不通。先给大家说个不少人不太清楚的法律常识:咱们国家现行的《国籍法》里写得很明白,光凭婚姻关系根本不会直接剥夺公民的国籍,只有本人主动申请加入外国国籍,并且长期在海外定居,才会自动失去中国公民身份。陈锋的这个提议,从明面上就和现行法律的核心原则相抵触。说实在的,这几年中外人员往来越来越多,涉外婚姻的数量涨得很快,随之冒出来的各类问题也越来越多。这里面有不少是双方都按规定合法登记的正常婚姻,也有不少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直接是违法操作的乱象。这些涉外婚姻纠纷的成因很复杂,本身就有很强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处理不好不光会影响咱们国家的对外形象,还有不少遇上跨国婚姻欺诈的受害者找不到合理申诉渠道,早就攒下了不少现实矛盾。之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审议的时候,就有好几位委员明确提出,得尽快完善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制度,先在基础性法律里把涉外婚姻的大原则定下来。普通民众其实并不反对正常合法的跨国婚姻,谁想追求跨国的幸福生活也没人拦着,但现在最缺的就是清晰、能直接落地的管理细则。一方面要保障咱们中国公民正常的婚姻自由、回国探亲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把那些外籍人员非法滞留、偷偷违规就业的管理漏洞都堵上。说到底,跨国婚姻的治理根本不是靠简单粗暴剥夺国籍就能解决的,怎么在合理规范管理的同时兼顾法理和人情,还得靠立法层面进一步细化出更周全的方案。你觉得涉外婚姻的管理,最该优先补上哪一块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