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州,一男子搭乘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不料,到终点后,司机发现男子昏迷,就马上掐人中、清异物急救,还求助路人联系家属、拨打急救电话,但男子突发急性心梗,最后抢救无效离世。而男子家属却起诉司机,并要求索赔18万,最后,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信息来源:新闻夜航
事情发生在2026年2月13日。
赵先生(文中用化名)通过平台下单,搭了韦师傅的顺风车,从广东回横州。
全程走下来,两人一共付了204元。
说白了就是分摊油钱、过路费那样的事儿。
车到家门口时,一切看起来挺正常的。
谁想到,司机一回头,一名乘客已经不动了,脸色发白,根本没有反应。
那一刻很慌。
韦师傅并不是医生,他也慌过,但他没有慌乱到无所作为。
车上立马做了能做的事:掐人中,清理口鼻,避免窒息。
他又把车靠边停,下车去找附近的人帮忙,同时拜托路人给家属打电话、拨打120救护车。
救援在尽快赶来的过程中展开,但最终还是没能留住人,医院判断为急性心肌梗死,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有关部门试着调解。
家属哭得可怜,要求赔3万元丧葬费。
韦师傅也不是铁石心肠,他愿意拿出1000元当做人道补偿。
但两边数目差得太远,调解没成。
家属不服,后来直接把事儿告上了法院,要18万多元,项项都要:死亡赔偿、精神抚慰、误工、交通……反正是一口气把账单摊出来。
家属在起诉里有两点主要指控:一是说韦师傅没网约车证,是非法营运;二是说他发现乘客昏迷后救助不够及时,没有亲自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或直接送医,错过了救治的黄金时间。
这两点,家属觉得责任应该由司机来承担。
法院调查很细。
看平台订单、行程记录、车费明细、现场处置情况,还核对了急救记录。
法院认定的关键点有三个。
第一,204元只是分摊出行成本,并非营利行为,符合顺风车的定义,不属于非法营运。
第二,韦师傅采取了掐人中、清异物、求助路人、请求拨打120等一系列救助行为,这些都是一个普通人在突发情况下能做和应该做的动作,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
第三,赵先生是突发急性心梗,这种病来得快、隐蔽性强,普通人不可能事先预见或防止,司机的驾驶和救助行为与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认定司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出来后,很多人松了一口气。
为什么会有这种反应?因为如果把所有突发疾病的后果都压在顺路帮忙的司机身上,谁还敢去搭把手?
顺风车的本意就是互帮互助,大家按常理来分摊成本。
如果一旦出了事就要背几十万的债务,那这份互助恐怕就得凉了。
这案子里有两个容易让人冲动的点。
一个是丧亲的悲痛,身在其中的人往往想要找个能交代的对象;另一个是公众的直觉,看到司机没拿着电话第一时间打就觉得不够“积极”。
但法律讲的是责任和因果。
法律不能把专业急救医生的标准强加给普通司机,也不能因为痛心就把所有可能的责任都往一个看起来方便的人身上堆。
咱们把事儿说清楚:韦师傅不是不管不问,他做了能做的救援;赵先生的病情本身就是主要原因;法院的判决也不是偏袒谁,而是按证据和法律把关系断清楚了。
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个判决有现实意义:做好你该做的事,能救就救,但别被不合理的高标准裁判压垮。
对家属而言,悲痛可以理解,但在追责时也需要科学判断事实和因果关系,法律不是情绪发泄的工具。
当然,这起事儿也给我们提了个醒。
顺路搭车看似方便,但风险是有的:一方面,乘客出行前要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另一方面,车主在接单时也要有基本的安全意识。
遇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拨打120并寻求专业救助,是最关键的步骤。
法律会在事后判断责任,但在当下,及时的专业救援才是最有效的救命方式。
说到底,这事儿不该成为压垮好心人的大棒,也不该让丧家无处申诉。
法院做出了判断,也给了社会一个比较平衡的答案。
大家既要同情遇难者和家属的痛苦,也要保护那些本着互助出行、并已尽力救助的普通人。
支持法院的判决,司机已经尽责了,遇难者不能追责无辜的人,不然以后哪个司机还敢载客,不能出事了就道德绑架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