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因编辑试验事件。到底谁的责任?
必须针对涉事三方进行调查!
1、父母(甲方患者):发育迟缓罕见病,是否真到了必须要做首例临床试验的地步?也不是致命的病,否则是身为父母,也没有权利拿生命去冒险?!
2、仇某龙医疗团队(乙方试验方):试验风险是否完全告知?父母是否对全过程享有知情权,完全同意?为什么花了近600万元,还有13万美元、约90多万元,打入了医疗团队个人的账户?是否存在假公济私?
3、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及其伦理审查委员会(第三方监管方):临床实验是在医院做的,具有监管责任,监管人员是否对临床试验审查具有充分的医学知识?是不是做到了全过程风险监管?
最后的结果是一起悲剧,但是这是一起创新医疗实验,也不能彻底否定医疗团队!否则以后治疗曙光前进的道路在哪里?关注后续详情通报!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