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见人就笑的老实人,突然在十分钟内杀了13口人,包括一个两岁的孩子。
他口袋里的六万八千元学费,是绑了村小学老师抢来的。
这个案子发生在湖南新邵县,凶手叫李青海,后来改名李天仇。
十年前,他父亲撞破同村人盗窃,被砍死。
伯父不仅见死不救,还出庭作伪证,让凶手只判了轻刑。
他在牢里等父亲探监,等来的却是死讯。
出狱那天,他站在法庭上,看着凶手家属如释重负的表情,心里最后一盏灯灭了。
他不再相信法律,开始相信刀。
改名那天,他公开宣告:我要自己动手。
他用整整十年,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纯粹的复仇工具。
先离婚,送走孩子,再骗走仇人的儿媳去深圳卖淫,用她的血泪买枪和刀。
动手那天,他专门挑伯父家办满月酒的时候。
酒桌上全是亲戚,妇女、老人、孩子,一个都没放过。
事后他提着血刀跑到父亲坟前,跪下说:爸,我给你报仇了。
说实话,我理解他的恨,但绝不认同他的做法。
那13个人里,大部分跟十年前的案子毫无关系。
他用恶去对抗恶,最后成了自己最憎恨的那种人。
如果你是李青海,被逼到绝路,你会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