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搬民法典争叔叔遗产被驳回
如果按照民法典判,由于代位继承的存在,侄女或许能够分到遗产。
但这案子的特殊情况在于,被继承人死在了民法典正式生效前(注:死者于2020年7月去世,民法典生效于2021年1月1日),故该案在宣判时,只能适用老继承法。
综合媒体报道,独身男子于2020年去世,在上海留下一套房。因未留下遗嘱,其弟弟与其侄女就其名下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
其弟弟孙某认为,二哥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遗嘱,自己作为兄弟,依法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请求判令房屋所有产权份额归其所有。
而侄女小敏则辩称,民法典新增了侄甥代位继承制度,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自己作为侄女,有权继承叔叔的遗产,请求判令房屋1/2的产权份额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孙家老二名下,其于2020年7月去世后,房屋全部产权份额为其遗产。由于未留有遗嘱,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当时施行的法律确定继承法律关系。同时,前述规定中还明确,溯及适用民法典的例外情形,应该发生在“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特定情况下。
本案中,被继承人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其弟弟孙某,因此并不符合该例外情形。
据此,法院认定,本案应适用1985年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孙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而侄女小敏主张依据民法典代位继承叔叔遗产,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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