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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上海老人欲赠房求照顾,公证处一查女方身份:这字,我们签不了! 一套上海的

74岁上海老人欲赠房求照顾,公证处一查女方身份:这字,我们签不了!

一套上海的房产,换来生命中最后三个月的温情陪伴,这买卖听起来是不是特别划算,甚至带着点凄美的浪漫?

但结局却让人大跌眼镜:公证处直接把这事儿给“毙”了。

为什么?因为那个愿意照顾老人的女人,身份太尴尬。

事情发生在上海普陀区。74岁的老张,命不太好,胆管癌晚期,医生判了“死缓”,剩下的时间满打满算也就三个月。

老张离异多年,身边也没什么亲人。这时候,一个人站了出来——56岁的桃姐。桃姐本来是老张的租客,这一来二去,两人搭伙过日子十几年了。如今老张病重,吃喝拉撒全靠桃姐一个人伺候。

这份情谊,别说老张感动,就连老张的亲儿子都看在眼里。儿子不仅不反对,还一口一个“阿姨”叫得亲热,对父亲“房产送桃姐,让她当监护人”的决定,更是举双手赞成。

本来这该是个“你情我愿、老有所依”的暖心故事,可一到公证处,卡壳了。

问题就出在桃姐的户口本上——她居然还是个“有夫之妇”。

桃姐也是满腹苦水,她说跟丈夫早分居几十年了,感情早就破得稀碎。当初为了不影响子女结婚,才勉强去复婚领了个证,现在想离,那是难如登天。

一边是即将离世的老人托付余生的渴望,一边是法律上无法逾越的“已婚”事实。

公证处里,为了这事儿炸开了锅。
公证员李辰阳当时就想拍板:“委托人是离异的,他有自主权啊!这都什么年代了,还得查受托人结没结婚?人家分居二十年,离得了吗?”

这话听着挺痛快,可当时的公证处主任高剑虹却坚决不松口。他担心的是另一个层面:“她现在法律上就是已婚。我们要是办了这个公证,岂不是变相认可了‘非法同居’?这公序良俗的口子,不能开!”

一边是理,一边是法;一边是人性,一边是制度。
最终,理智战胜了情感,原则压倒了同情。公证处驳回了申请,不予受理。

这事儿一出,网上立马吵翻了天。
有网友站出来维护规则,语气挺严肃:“别在那儿卖惨了,已婚就是已婚,法律是红线。要是开了这个口子,那以后破坏别人家庭的岂不是都有理了?公证处做得对,不能为了一个人坏了规矩。”

也有人替老人感到不值,觉得这法条有点不近人情:“老人都要走了,就这点愿望,儿子都没意见,外人操什么心?意定监护不就是保障老人自主意愿的吗?怎么最后成了形式主义的牺牲品?”

还有网友感同身受,现身说法说得太扎心:“这就是现实的无奈。很多时候,真正照顾你的不是合法的夫妻,也不是血缘上的儿女,而是身边那个没有名分的人。可惜啊,名分这东西,比天大。”

意定监护制度推行了十几年,本意是给老年人多一份选择。

但在老张这个案子里,我们看到了冰冷的法律条文和温热的人性需求之间,那道深深的鸿沟。

法律的严谨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但个体的孤独和无奈,又该谁来买单?

试问一句,如果你是老张,在生命倒计时的尽头,面对这套送不出去的房子和那个照顾了你半辈子的女人,你会怎么做?

评论列表

逍遥自在345
逍遥自在345 3
2026-07-28 10:34
听说有一个信托制度。例如卖家与买家之间,现在有了一个平台保证金。
喵了个咪
喵了个咪 1
2026-07-28 11:54
当年抛下夫家一走了之的时候很痛快,现在挨打了开始叫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