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老板10天内洗钱近4000万获刑法律认定与判决1. 罪名定性检察机关查明,张某未履行反洗钱尽职调查义务,明知买家身份造假、人证不符等疑点,仍以“行业惯例”为托词放任交易,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 定罪情节关键证据包括:店员发现年龄差距后多次暂停签约并上报、张某账户因涉案资金被冻结后仍继续交易、交易量在10天内从200万暴涨至近4000万形成强烈反差。3. 法院判决金店老板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洗钱团伙成员黄某、郑某、林某分别被判处三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店老板10天内洗钱近4000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