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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为何集体落马? 2026年5月22日是一个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为何集体落马?
2026年5月22日是一个永远难忘的日子,山西沁源县留神峪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82名矿工的生命永远定格在那一声沉闷的爆炸声中,82个家庭失去了赚钱养家的支柱,一个本该避免的人间悲剧让国人愤恨不已。
党中央国务院一方面组织救援,对遇难矿工家属进行安抚,一方面调查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截止7月18日,对留神峪煤矿具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第八监察执法处的五名工作人员全部落马调查。
这五名工作人员分别是,处长崔瑞军,原处长耿青禄,工作人员胡慧松,于张庆,李海潮。说是工作人员,其实他们都是正处级的领导干部。
为什么是五名?因为这个监察8处只有五名工作人员。
为什么会集体落马?
第一,安全监察职责失守,将安全监管职责权力当做谋私的工具,收受矿主的贿赂,为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提供便利。
第二,视安全为无物,视生命为儿戏,玩忽职守。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视而不见,甚至违规同意延期整改,其实就是不整改。
第三,内外勾结,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提前通风报信,将检查时间告知矿主,选择性执法。
第三,对煤矿越界开采,超范围开采保持默契,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第四,处室全员和矿主相互勾结,处长和工作人员相互包庇,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圈子。
第五,内部监督机制完全失效,主要领导一岗双责沦为空谈。
第六,上梁不正下梁歪,上行下效。不是八处因为渎职罪全部落马,就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三名领导也是全部落马。
他们收了矿主的钱以后就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党和人民的重托,将矿工的生命安全抛到脑后,其结果必然是要依法严惩,不仅收到的钱没了,连吃饭的碗也没了,连下半生的自由也没有了,他们现在应该后悔当初收受矿主的那个红包,值得吗?
贿赂就像钓鱼的诱饵,你贪恋那点鱼饵的香甜,最后却因为这点贪心把老命给葬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