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离世留一套房产,亲弟弟准备接手,过世大哥的女儿却跳出来要分一半房子,法院判了!
上海有一户姓孙的人家,孙家一共三兄弟,老大早年生病走了,老二一辈子没结婚,身边没老婆没小孩,父母也早就不在人世,2020年7月,老二突发疾病离开,名下只留下一套上海市区的商品房,生前没有写下任何遗嘱。
孙家老三孙某,也就是老二的亲弟弟,知道二哥走后,这套房子没有别的直系亲人,自己是唯一在世的亲兄弟,属于法律上第二顺序继承人,便准备走完流程,把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手续还没办完,已经过世多年的大哥的女儿小敏突然找上门,直接跟孙某提出,这套房子她有一半继承权,要把房屋一半产权划到自己名下。
小敏手里拿着2021年才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相关条文,她跟孙某说,现在法律改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能代位继承叔伯的遗产,她的父亲是孙家老大,老大走得比老二早,她能代替父亲,分到老二一半的房产。
孙某听完直接拒绝,他说二哥走的时候《民法典》还没出台,当年生效的是旧版《继承法》,按照以前的规矩,只有兄弟姐妹能继承,侄女没有资格分房产,两人来回拉扯谈不拢,小敏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定这套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归自己所有。
法院受理案子之后,工作人员完整核对全部事实,首先查清关键时间点,孙家老二2020年7月离世,而《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才开始推行,按照法律时效相关规定,人在新法出台之前过世,处理遗产原则上要按照离世当年生效的旧《继承法》判定,只有一种特殊情况能往前套用新法,就是死者没有任何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属于无人继承的状态,才可以适用侄甥代位继承新规。
法官接着核对孙家亲属人员情况,老二还有亲弟弟孙某在世,孙某是合规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完全不满足新法溯及适用的特殊条件,只能沿用1985年出台的旧《继承法》。
旧版法律里面,代位继承的范围只限定在死者子女的后代,并没有把兄弟姐妹的子女包含进去,换句直白的话说,当年的法律不认可侄女代替过世的父亲,去继承叔叔的房产。
小敏全程拿《民法典》的条款作为诉求依据,但这套法律在孙家老二离世时还没有法律效力,法院没法采纳她提出的分割一半房产的主张。
庭审结束之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下达判决书,驳回小敏全部诉讼请求,涉案上海商品房完整产权全部归孙某所有,判决下发之后,小敏没有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份判决已经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这件事能给所有普通人好好科普遗产继承的常识,很多老百姓刷短视频只看碎片化科普,只记住《民法典》允许侄女、外甥继承长辈房产,却忽略这条新规有严苛的适用门槛,不是只要沾一点亲戚关系,就能随便分割叔伯、姑姨的财产。
判定遗产归属最先看的就是死者离世的时间,新法不能随便往前套用多年前的遗产纠纷,其次要清点完整的亲属继承顺位,只要还有兄弟姐妹这类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世,侄辈晚辈就没有代位继承的资格。
很多家庭闹财产矛盾,大概率是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仅凭网上零碎的讲解就认定自己有分财产的资格,最后闹到法院不仅分不到房产,还要承担打官司耗费的时间和精力。
普通人家里有房产、大额存款这类资产,最好提前拟定合法有效的书面遗嘱,把财产分给谁写得明明白白,提前规避亲属之间因为遗产撕破脸、对簿公堂的局面,不用等到长辈离世之后,一家人因为财产争执不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