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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平,某中学创始人实名举报多名公职人员违规干涉学校经营,还以2元的价格买走价

河北安平,某中学创始人实名举报多名公职人员违规干涉学校经营,还以2元的价格买走价值8亿的股权,直接架空了创始人,并逐步侵吞学校资产。然而创始人报警后,警方却以未查到犯罪事实,没有立案。目前,当地纪委和教育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据悉,涉事中学是当地民办教育的标杆,学校占地456亩,可容纳2万余名学生就读,且教育资源优质,连续四年高考600分以上考生突破千人,一本上线率常年超9成。

该校的创办人韩士辉前后累计投入近20亿元,后来靠着过硬的升学口碑,每年稳定纯利润可达2亿元,在2021至2024年间,该校还自行偿还了8亿元的债务。

可光鲜表象之下,学校早已被巨额债务拖入泥潭。在2025年,6300万元的银行贷款逾期,该校被法院强制执行,学校的股权遭冻结;2026年7月份,3.2亿元银行借款到期无力偿还,叠加其他民间欠款,学校总负债超14亿元,股权随时可能被司法拍卖。

韩士辉对此感到十分委屈,因为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多名公职人员借职权强行插手经营、侵占学校资产。

原来在建校初期,当地政府任命退休县人大主任崔某东作为项目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崔某雷、安平县供电公司副书记马某任副指挥长,统筹学校土地、审批、电力等全部手续。

在手握协调各部门的权力后,崔、马二人看准学校增值前景,以早年出借资金为由,多次逼迫韩士辉交出学校股权。

2021年10月份,对方直接拿出拟定好的股权转让协议,以2元的价格逼迫韩士辉转让了75%股份。

其中,27%的股权转给崔某雷父亲崔某国、13%股权转给马某岳父马某湘,而当时这40%的股权对应资产价值高达8亿元。

自股权变更完成后,三人堂而皇之地介入学校全部运营事务,从学籍办理、土地竞拍,到银行还贷、资金拨付全部插手,架空了韩士辉。

根据韩士辉留存的2023至2024年的聊天记录,完整印证崔某雷这3人实际掌权的事实。

其中,退休干部崔某东曾私下指示韩士辉,等巡视组结束再违规处理学籍问题,还一手敲定学校土地竞拍事宜,完全插手办学核心事项。

公职人员崔某雷频繁和韩士辉对接银行贷款、项目批文,每逢债务到期,韩士辉只能主动向其请示还款方案,自身完全失去财务决策权。

马某更是直接下达资金划转指令,多次要求学校向其私人账户、校外培训机构大额转账。其中有30万元转入茶修公司、多笔款项分发给4名个人、85万元标注“赔偿金”转出,还安排采购大量白酒用于人情往来。

大量学生学费、食堂餐费没有存入学校备案对公账户,而是分流至几个教育机构和建筑工程公司。

韩士辉多次联系秦某、高某协商债务解决方案,对方要么推脱失联,要么借口病假交接工作,拒不配合调配资金还贷。

2025年4月,韩士辉就以涉嫌职务侵占报了警,诉求追查流失的4亿元办学资金。但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

韩士辉不服该处理结果,又收集股权转让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学费流水全套证据,在2026年6月,向监察委员会实名举报崔某东、崔某雷、马某多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

目前,纪委监委已正式受理该案,教育局也表态同步跟进调查。

《公务员法》第59条第16项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6条规定,违规参与营利活动、持有企业股权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较重降级、撤职;情节严重直接开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3条第2项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崔某雷、马某为在职公职人员,二人利用项目副指挥长身份掌握土地、审批职权,以此胁迫创始人低价转让股权,属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后通过年迈无经营能力的父辈、岳父代持民办学校大额股权,实际掌控经营、分配收益,属于典型的“影子持股”。

如果一旦查证属实,监察机关可依规给予政务处分,收缴全部违纪所得。退休干部崔某东虽已离岗,但其如果长期插手学校经营,同样违反廉洁纪律,应当受到处罚。

其次,2元低价转让8亿股权的协议如果存在胁迫,那该协议可撤销。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要注意,因胁迫而撤销协议,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进行主张。

最后,韩士辉砸20亿辛辛苦苦建起来的名牌高中,结果被手握职权的公职人员瞬间拿捏,2元就拿走8个亿的股权,属实离谱到家。希望纪委监委能彻底查清资金流向、股权代持内幕,把被侵占的校产还给创始人,给学生、家长和辛苦办学的投资人一个公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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