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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租客租了一套房子,这一住就是18年,然而,等租客准备退租时,房东却要求租

上海,一租客租了一套房子,这一住就是18年,然而,等租客准备退租时,房东却要求租客把房子恢复如初,因为房子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损耗,所以租客直接选择了拒绝,结果,房东直接把租客告上了法院,要求租客赔偿维修费用14万、房屋空置损失10余万元以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5000元,结果法院还真判了。

2006年,张先生和房东刘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当时合同约定,租期一年,交付保证金1.16万元。

合同中还写明,租客应按照房屋交接时的状态使用房屋,如果改变装修或者房屋结构,需要经过房东同意,租期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刚开始租房的时候,张先生只是把这里当作一个临时住所。

可是这一住,就是18年。

18年的时间,一个人从年轻走向成熟,房子也从当年的新装修,慢慢留下了岁月的痕迹。

期间,张先生对房屋进行过一些改动。

原本白色的墙面,被他重新刷成了黄色;原本三室的格局,也被调整成了四个房间。

对于这些变化,双方曾经有过沟通。

张先生认为,这些改动是在居住过程中为了生活方便,而且房东也知情。

刘女士则认为,不管住了多少年,合同约定了退租时要恢复原状,房子交回来时就应该恢复到最初状态。

时间来到2024年,张先生准备搬离。

他想着,18年的租住关系终于结束,大家好聚好散,把钥匙交还就行。

可是刘女士验房后,却提出了不同要求。

她认为房屋已经不是最初出租时的状态,需要重新修复。

不仅要恢复三室结构,墙面重新刷白,还要求修复漏水造成的问题,同时更换地板、灶台等设施。
双方很快产生分歧。

张先生认为,住了18年的房子,出现一些磨损属于正常现象。

地板旧了、设备老化了,这是房屋自然损耗,不能全部算在租客头上。

而刘女士则认为,自己收回房子时,已经影响再次出租,需要有人承担维修费用。

双方协商无果后,刘女士选择起诉。

她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张先生赔偿房屋修复费用14万余元,同时赔偿房屋空置期间损失10余万元,并支付逾期租金违约金5000元。

面对这笔近25万元的索赔,张先生压力很大。

他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损坏房屋,而是在正常居住。

18年时间里,房屋本身也会老化。

如果要求租客把住了18年的房子恢复得像刚装修完一样,这对租客来说并不公平。

法院审理过程中,也关注到了一个关键问题:房屋损坏到底是人为造成,还是长期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

法院认为,租客如果因为故意或者不当使用造成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普通居住产生的磨损,比如装修老化、设备自然折旧,并不能简单要求租客全部承担。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刘女士提出的全部赔偿要求。

法院综合考虑房屋实际情况、使用年限以及双方责任,酌情认定张先生支付房屋修复费用3万余元。

对于房屋空置损失,法院结合鉴定报告中的修复周期、市场租金等因素,认定张先生支付3万余元。

同时,刘女士需要退还张先生保证金6600元。

也就是说,经过法院判决,张先生最终承担了大约6万元左右的费用。

这场持续18年的租赁关系,终于画上句号。

事情曝光后,在网上引起了大量讨论。

不少网友感慨:“18年租客,把房子住旧了正常,可为什么感觉退租像闯关?”

也有人表示:“房东维护自己的房子没有错,但恢复原状不应该等于恢复成全新的。”

还有网友说:“现在年轻人买不起房,只能租房,可租房也怕遇到纠纷。”

其实,这场争议背后,是很多租房人都会遇到的问题。

房子不是商品,用几年都会产生损耗。

家具会旧,墙面会褪色,地板会磨损,电器会老化。

但另一方面,房东把房子交给别人使用,也希望收回来时不要变得无法出租。

如何划分“正常损耗”和“人为损坏”,一直是租赁关系中的难题。

这起案件也提醒房东和租客:长期租赁,一定要保留好合同、交接记录和沟通证据。

如果涉及装修、改造,更应该提前明确责任。

对于租客来说,退租时不要认为“住久了都是自然损耗”;对于房东来说,也不能把房屋多年折旧全部转嫁给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