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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报道,内蒙古巴彦淖尔市,16岁女孩就学会了开房,还强迫别的小女生非法交

7月26日报道,内蒙古巴彦淖尔市,16岁女孩就学会了开房,还强迫别的小女生非法交易,钱不够了就去抢,拉帮结派,就是个大姐大的做派,一系列操作让人震惊,毫无法纪可言,最终这女孩被判刑。但是没想到,后来还发现了她其他罪行,她还曾经强行扣留别人40小时,这期间带头对人各种侮辱和折磨,简直不像16岁孩子做出来的事情!最终,决定合并执行,判处她有期徒刑12年!
 
内蒙古巴彦淖尔临河区法院最近的一纸判决,把一个00后女孩陈某的名字再次推到舆论风口。
 
2004年出生的她,原本已经在牢里为之前的罪行买单,谁知服刑期间,一桩藏了多年的旧账被翻了出来——2020年7月,她16岁那年,因为一点琐事,伙同他人把一名被害人关进宾馆,时间长达40多个小时。
 
40多个小时里,陈某多次动手殴打、出口辱骂,还逼着被害人给家里打电话要钱。等被害人被解救出来,经鉴定已经构成轻微伤,这一步步都不是孩子间的玩闹,是清醒的恶。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干完这票没多久,陈某并没有收手。
 
她接着犯下强迫卖淫、抢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多项重罪,一路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也就是说,2020年7月这桩非法拘禁案,是她服刑期间才被司法机关查出的漏罪。
 
临河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
 
考虑到她作案时未满18周岁,又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单就漏罪判了她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关键是,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属于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必须数罪并罚——把这两年加到前罪还没执行完的刑期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有网友觉得解气:"16岁就不是护身符,主犯、轻微伤、逼家人要钱,哪一条都不是闹着玩,12年不冤。"
 
也有人替她叹气:"毕竟未成年,如果再多点教育矫治,是不是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两方争的点,其实法律已经给了答案:《刑法》第十七条写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还要从重处罚。
 
法律可以给未成年人留一扇从轻的窗,但不会给无数次机会。
 
陈某从16岁的大姐大,到如今合并执行12年,中间隔着的是一桩桩被她当成"威风"的罪行。
 
12年刑期背后,藏着的不只是一个女孩的滑铁卢,更是给所有拿"孩子还小"当挡箭牌的人提了个醒: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第一次犯错没人拉一把,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铁窗代替家教。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把人一棍子打死,而是用十二年的代价告诉外面的孩子——有些线,跨过去就回不了头。
 
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