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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摊主在路边卖西瓜,有个女的过来挑瓜,用手对着西瓜咔咔一顿拍打,摊主看

浙江宁波,一摊主在路边卖西瓜,有个女的过来挑瓜,用手对着西瓜咔咔一顿拍打,摊主看不下去就说了几句,女子跟摊主吵了起来,同行男子这时也过来了,短短30秒内接连拿起10个西瓜往摊主脑袋上砸,摊主全程没有还手,男子砸完后放话:多少钱一斤?全部给你买了!
 
三十秒,十个西瓜,全砸在摊主头上。这不是买瓜,这是拿西瓜当砖头使。
 
跟同行女子发生口角之后,这个男的可能觉得“自己的女人被欺负了”,上来就给摊主一通爆砸。西瓜砸在脑袋上,那力道不比拳头轻。摊主全程没还手,被打完了还要被指着鼻子问“多少钱一斤,全买了”,这话听着像要买单,实际上是羞辱——老子砸烂你的瓜,照样付得起钱。在路边摆摊讨生活的人,被砸了脑袋、砸了摊子,还得眼睁睁看着对方用钱往脸上甩。
 
7月28日晚的事,7月29日警方就通报了:行政拘留加罚款。
 
摊主被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伤,打人的杨某日和扔葡萄的范某玲被依法行拘并罚款。这个通报来得快,处理得也干脆。砸了十个西瓜在别人头上,换来的是行政处罚记录。这种案子,金额不大,伤情不重,但性质恶劣——在公共场合,当众用东西砸人脑袋,已经不是“争执”的范畴了。砸完还要问“多少钱一斤全买了”,这句话大概是警方认定其“寻衅滋事”的最佳证据。
 
买西瓜拍几下,本来就是很多人的习惯。一个常识就能吵起来,然后一个男的加入战局,直接动手。那把火不是在西瓜摊上点的,是这个人心里本来就窝着的火,西瓜摊只是那个正好被扔进火堆的东西。
 
十个西瓜砸在脑袋上,已经超出“争执”的范围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情鉴定出来是轻伤,判刑是跑不掉的。即便伤不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能让他在拘留所里待上几天。买十来个西瓜砸人脑袋,然后甩一句“多少钱一斤,全买了”,这哪是解决问题,纯粹是在拿钱当免死金牌。可钱能买走地摊上的西瓜,却买不走砸人脑袋的后果。
 
有句话叫“冲动是魔鬼”,警方通报里也特意写了这句话。
 
可魔鬼不是突然冒出来的,是平时心里那点戾气攒够了,在西瓜摊前找到了出口。因为挑瓜动作不合心意就跟摊主吵起来,吵完了叫人过来帮忙,那人二话不说抄起瓜就往人头上砸——这已经不是“一时冲动”能解释的了,这是有人平时就习惯了用暴力解决问题。砸完还能淡定地问“多少钱一斤”,说明他压根没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什么问题。三十秒十个瓜砸在头上,最后换了一张行政拘留单。那张单子不算重,但也不算轻。够他想一阵子了。
 
信息来源:
综合北仑公安官方通报、澎湃新闻、九派新闻等媒体2026年7月29日报道。

评论列表

潜心修
潜心修 2
2026-07-29 23:44
这种就是欺负老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