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问题少年处理方式的误区与正途》
11月22日,固原市张易派出所副所长王某与辅警戴某在处理学生纠纷时,对 12 岁学生马某某进行踢打,随后王某被撤职并被要求上门道歉一事,引发了广泛而深刻的关注与争议。我坚定地持有不同观点。
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频频出现,令人触目惊心。如某地一所知名中学,一名问题少年长期将同班同学视为自己的“提款机”,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加。他还在校园里拉帮结派,组织小团体对那些敢于反抗其恶行的同学进行围殴。这些无辜的同学,原本应在校园里享受着青春的美好、知识的滋养,却因他的存在而身心遭受严重创伤。有的同学出现了深度抑郁,对学习和生活失去了热情,整日笼罩在恐惧的阴霾之下,成绩一落千丈,甚至产生了厌学的极端情绪,不得不休学接受心理治疗。这些受害者的悲惨遭遇,就是长鸣的警钟,彰显出问题少年行为引发的巨大危害与灾难。同样,在固原市的这起事件中,12 岁的马某某多次对同校低年级学生大打出手,行为恶劣,严重扰乱了校园的和谐秩序,对那些年幼弱小的孩子的身心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痛。王某副所长,在处理这一棘手纠纷过程中,有过激的肢体动作,但应该以更全面、更深入的视角去审视这一行为。他在日常漫长而艰辛的执法工作中,目睹了太多此类令人痛心疾首的问题少年的不良行径,却一直苦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与资源。简单地将其撤职并要求上门道歉,这无疑是一种片面、草率且缺乏深度考量的处理方式。这一决定,不仅是对王某个人在复杂执法环境中艰难处境的无情忽视,更是给整个执法群体传递了一种消极的信号,会是又一个“彭宇案”,会让其他执法人员在未来面对类似复杂且极具挑战性的问题时,因害怕遭受同样严厉的惩处而畏首畏尾,不敢果断作为,使执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大打折扣。
再看陈海仪所提出的“特殊路径、优先保护的妈妈论”,这一观点简直荒谬绝伦,与现实的社会秩序和公正理念背道而驰。如一名少年因生活中的琐事与邻居发生了轻微的争执,该少年在冲动与戾气的驱使下,持刀将邻居重伤。庭审中,其家属竟然以其未成年为由,极力要求从轻发落,并妄图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为其争取特殊包容。儿童,在中国的传统认知中被视作天使,但并非所有儿童都是天使。有些问题少年的所作所为,其恶劣程度完全可以被认定为“坏”,他们已然成为了社会秩序与公序良俗的破坏者。如有问题少年沉迷于充斥着暴力与血腥的网络暴力游戏,在虚拟世界中逐渐迷失了自我,使他们丧失了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和道德底线。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如同恶魔附身,对同学大打出手。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园里无端遭受他们的暴力袭击,被打得重伤昏迷。受害者的父母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遭受如此厄运。还有些问题少年,成群结队地在社会上兴风作浪,盗窃耍赖,肆意破坏,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更有甚者,某些问题少年不仅对受害者进行残忍的身体伤害,还利用网络传播侮辱性言论和视频,对受害者进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导致一些受害者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障碍,甚至出现了自杀倾向,他们的青春和未来被这些问题少年无情地践踏。
我们绝不能盲目地秉持那种所谓的“优先保护”理念,将问题少年的过错毫无原则地包容到一种无边界的程度。诚然,从人性和教育的初衷来讲,长辈们无不希望每一个孩子,即使是那些犯了错误的问题孩子,也能够改过自新,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能够凭借自己的努力自食其力,懂得荣辱和礼节。在教育过程中,适当的、有节制的打、吼对问题少年是必须的,但有前提条件:首先,不能有侮辱性的言行,不能打击孩子的自尊心;其次,力度要有轻重,绝不能过度体罚;第三,最为关键的一点必须是在孩子确实犯下错误之时才能实施惩戒,切不可随意打骂。并且,在除惩戒之外的其他方面,例如关爱、教育资源的分配、成长机会的给予等,对待问题少年和正常孩子要一视同仁。但陈海仪的理论却完全偏离了这一正确的教育与管理轨道。若真的按照她的“给问题少年当妈妈”的奇特思路走下去,那将是对广大正常成长孩子的极大不负责任和巨大危害。这会让问题少年产生一种严重的错误认知,以为自己无论犯下多么严重的过错,都有特殊的庇护和宽容在等待着自己,将法律和道德规范视若无物;而那些努力遵守规则、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优秀孩子则会感到深深的不公与委屈,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这种错误理念的笼罩下被变相地侵害和忽视。长此以往,这难道不是在人为地制造社会的混乱与矛盾,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公正吗?
执法者要有合理、科学且人性化的执法尺度与空间,社会各界要共同营造健康的文化和舆论环境,家庭也要肩负起正确教育引导孩子的重任。不能因为年龄这一单一因素而模糊了是非对错的清晰界限,更不能让错误的理论如毒雾般误导我们对下一代的精心培养与科学管理。只有如此,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和谐稳定的乐章才能在全社会奏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