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桩案子,男的被判了6年4个月,他当庭上诉,理由是:判重了。
他做了什么呢?
那天是他亲姐姐的订婚宴,大红的喜字贴着,满屋子都是敬酒声和笑声。他23岁,端着杯子在人群里穿梭,然后,他看到了亲戚家两个小女孩,一个6岁,一个7岁。
他走过去,笑着说带她们出去玩。
电动车一拧,直接载着两个孩子出了热闹的院子,拐进一个安静的凉亭。
他掏出手机,点开一个视频。屏幕的光映在两个小女孩脸上,她们俩往后缩,拼命摇头。
他没说话,关掉手机,把她们重新扶上车,骑向了旁边更深的小树林。
树林里很静,静得只能听见风吹叶子的声音。他停下车,一只手直接按住其中一个女孩的后脑勺,把她的头往下压。另一个女孩站在旁边,小小的身体一动也不敢动。
完事后,他把两个孩子送回了订婚宴现场。
他对她们说:“不准讲,不然有你们好看的。”
宴席上,觥筹交错,没人注意到两个女孩端着碗,手在发抖,一口饭也咽不下去。
直到回家,其中一个女孩才哭着把所有事都告诉了妈妈。
当天下午,警察就上门了。
一审,6年4个月。他梗着脖子,不服,要求重审。
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得很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个字都没改。
有些恶,就藏在饭桌上,它披着亲戚的外衣,给你倒酒,还笑着夹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