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妥的冤大头!广西贵港,男子和女友相恋期间,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一直同居生活了15年,期间,还陆续生下2个女儿。两人本来不想被一纸结婚证束缚,但因为孩子要上学等一连串麻烦事,两人还是领了证。谁知没过几年,就因为感情不合离了婚,男子带着小女儿生活。可男子越看小女儿长得越不像自己,起了疑心,便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真如他所料,孩子不是自己的。男子怒了,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 2001年,男子蓝某和杨某相识相恋,感情迅速升温,没多久,杨某便搬到了蓝某家里住。 当时他们感情坚信,觉得真心相爱的两个人,不需要被一张结婚证束缚,于是,他们就没有领结婚证,开启了长达15年的同居生活。 同居期间,两人先后迎来了两个女儿,大女儿乖巧懂事,小女儿活泼可爱,一家四口的日子过得平淡又温馨。 在邻居看来,他们早已是实打实的一家人,没人会在意那张薄薄的结婚证。 可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入学手续、医保办理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接踵而至,没有结婚证寸步难行。 为了孩子能顺利上学,2015年,蓝某和杨某来到民政局,补领了迟到15年的结婚证。 本以为补了证后,日子能越过越安稳,可婚姻的琐碎却慢慢消磨了两人的感情。 婚后没几年,他们开始频繁争吵,最后实在过不下去,最后在2020年选择了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大女儿跟随母亲杨某生活,小女儿由蓝某抚养。 离婚后,蓝某独自带着小女儿生活。起初他并未察觉异样,可随着孩子越长越大,他越看越觉得小女儿和自己长得不像。 加上身边偶尔飘来的闲言碎语,让蓝某心里的疑虑越来越重。 2023年,蓝某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的怀疑,带着小女儿前往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报告显示:排除蓝某为小女儿生物学父亲。那几个字,像一记闷棍,打得蓝某眼前发黑。 不是亲生的,养了十几年的闺女,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他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回的家,一路上脑子嗡嗡的,想哭哭不出来。 他回想这些年,自己起早贪黑挣钱供闺女上学,闺女生病他一宿一宿守着,闺女考了好成绩他比谁都高兴,原来,这都是别人的孩子。 自己的付出,此刻都成了笑话,他恨杨某把自己当傻子耍了十几年,恨自己这么多年竟然一点没察觉。 蓝某越想越愤怒,自己像个傻子,被杨某骗得团团转,15年的感情彻底变成了一场骗局。 愤怒之下,蓝某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小女儿的抚养权,退还这些年他为小女儿支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小女儿非蓝某亲生的事实,长期让蓝某在不知情下承担抚养义务,属于欺诈性抚养,构成婚姻中的重大过错 。 该行为既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又严重侵害蓝某的人格尊严与财产权益,直接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婚姻解除。 而且,因为杨某的刻意隐瞒,让蓝某在不知情下长期承担无法律依据的抚养义务、造成财产损失,又使其情感付出全部落空、人格尊严与亲子知情权被严重侵害。 所以,蓝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小女儿由杨某抚养,杨某退还蓝某抚养费4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