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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罪受!”浙江杭州,一女子花60000元住月子中心,期限40天,第1位月嫂

“花钱买罪受!”浙江杭州,一女子花60000元住月子中心,期限40天,第1位月嫂,晚上想自己休息,坚持给宝宝加奶粉,她态度恶劣: 不加奶粉大家都别睡,反正不是我的孩子!女子投诉,换了个月嫂,可女子发现,月嫂流鼻涕,却不承认自己感冒,结果传染给孩子,到医院一查,医生表示,再晚来一步,孩子就是肺炎,女子急了,要求再换月嫂,月子中心说没人可用,还说月嫂都有健康证,可以补偿给女子一年免费儿保的体检,女子急了,吃过亏了,不会再来,我要退费!

陈女士怀孕生子,月子没做好,宝宝却被月嫂传染上了感冒,陈女士急了,我花了60000,没想到却是这样的结果!

今年1月,程女士生下宝宝,为了让自己和宝宝得到专业的护理,她找到一家月子中心,花了60000元买了40天的服务期。

她刚入住,月子中心派了第一位月嫂,可这位月嫂,一直坚持给宝宝加奶粉。

但陈女士反对,月嫂是想自己晚上休息,可宝宝太小,加奶粉会造成胀气,陈女士反对。

谁知月嫂态度恶劣,她甚至威胁,不加奶粉,晚上大家都别睡觉,反正又不是我的孩子!

陈女士大怒,找月子中心投诉,我们花这么多钱难道是来找气受的?

月子中心安排了第二位月嫂过来,可万万没有想到,噩梦来了。

三四天后,陈女士发现,第二个月嫂给孩子喂奶时候,鼻涕都快流下来了,陈女士问她是否感冒。

可月嫂回答,是因为受冷空气刺激了,可能有点咽炎。

可没过几天,宝宝鼻塞,呼吸困难。

月子中心的医生看了,说宝宝没事,可能是胃食管反流,呛奶,这才导致宝宝鼻塞。

可是没过几天,宝宝就开始咳嗽。

月子中心医生诊断,说孩子是上呼吸道感染,开了头孢和止咳糖浆。

可孩子吃药之后,非但没有疗效,反而咳嗽的更加的厉害。

并且,陈女士发现,月嫂咳得更加厉害。

陈女士丈夫觉得不对劲了,立刻告诉月嫂,你要是感冒了,千万要告诉我们。

陈女士也在群里说道,这个月嫂怎么一直的咳嗽?

陈女士再次要求换人,可月子中心表示,没有人了,陈女士看着宝宝,她太心疼,带着孩子去了儿保医院。

由于月子中心没有换人,他们在医院给孩子看病时,依旧是月嫂跟着照顾孩子。

儿保的医生一看,宝宝情况严重,医生很是生气,埋怨陈女士为啥才来医院。

医生表示,要晚来一步,孩子就是肺炎,陈女士大哭,她后悔不止,更加的心疼孩子。

经过诊断,孩子为急性支气管炎,类百日咳综合征。

陈女士害怕了,她再也不敢用月嫂照顾,她恨自己的无知,要知今日,当初还不如不来这里,直接就让家人照顾。

宝宝病成这样,陈女士后悔莫及,她心力憔悴,对宝宝很是歉疚。

经过诊治,宝宝的状态比前两天好了许多,陈女士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找到媒体寻求帮助。

但月子中心表示,他们的月嫂都有健康证,上岗前也会做健康检查。

他们每天都会查房检测,如果一个阿姨感冒,他们都要集中去洗澡的。

因为,他们要同时考虑几十个宝宝的安全,他们不肯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可陈女士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她要求月子中心承担给宝宝诊疗的全部费用。

并且,陈女士还要求,全额退还给月子支付的费用。

对这个诉求,月子中心不愿意接受,退钱没门,可以补偿给陈女士一年免费儿保检查。

陈女士更加生气了,我已经吃过亏了,难道还要带宝宝来吗?没必要!

面对媒体,月子中心表示,他们将陈女士的诉求上报公司,大概要等两三个工作日会给出答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月子中心收取6万元服务费,却指派带病月嫂护理婴儿,致婴儿病重,构成严重违约与侵权。

陈女士有权主张全额退费、赔偿全部医疗费等损失。

网友: 钱太多了,花钱买罪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