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男生见好友被打,上前劝阻时遭到多人围殴,男生倒在地上时,正好摸到一个碎酒瓶,于是立即反击,谁知一时失手造成其中1人重伤,后男生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但男生认为自己面对多人围殴,迫于无奈才进行的反击,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男子还是不服,提起申诉,再审法院给出了不同看法。
别急着下“互殴”的定论,先看看那个漆黑的夜晚,一个手无寸铁的学生面对一群红了眼的施暴者,到底有没有资格还手。
这起发生在河南的案件,主角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张某新。他原本只是个局外人,去参加朋友的生日宴,却因为一句话,被卷入了一场有预谋的暴力事件。当朋友张某源因为“前男友”身份被围殴时,张某新站出来劝阻,换来的不是和解,而是耳光、拳脚,最后被人一脚踹进路边深沟里。那一刻,他面对的不是单挑,而是多人的围攻,是实实在在的、正在进行的生命威胁。
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其实代表了很长一段时间里司法实践中的一种惯性思维——只要还手,就是互殴;只要造成重伤,就是防卫过当。这种逻辑看似“客观”,实则冰冷得可怕。它要求一个被踹进沟里、浑身是伤的学生,在被围殴的瞬间,像外科医生一样精准计算反击的力度和部位,不能超出“必要限度”。这哪里是讲法律,这分明是在要求受害者“配合”施暴。
再审法院的改判,最可贵的地方就在于把“人”的因素放回了法律的天平上。法院明确指出,张某新对前因后果毫不知情,他的反击是出于“本能”。什么是本能?就是当你被人按在地上打,命都快没了的时候,手边摸到什么就是什么,心里只想着“我不能被打死”。要求一个人在那种绝境下,还要分清楚是用拳头还是用酒瓶,这本身就是对正义的苛求。
更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是,这个年轻人因为这份“有罪判决”,失去了宝贵的学籍,人生差点被毁掉。好在,再审法院不仅还了他清白,法官还亲自去学校帮他协调恢复学籍。这个细节让人动容,法律不该是冷冰冰的条文机器,更该是有温度的人间正义。如果正义总是迟到,甚至缺席,那谁还敢在朋友受难时伸出援手?
有人可能会说,毕竟对方受了重伤,一判了之最省事。但我们必须想清楚,到底是谁制造了这个重伤的后果?是那群主动挑衅、策划围殴的人!如果按照“谁伤重谁有理”的逻辑,那以后大家打架,谁先被打趴下谁就占理,这岂不是在变相鼓励施暴者下手更狠?
法律是保护好人的,不是给坏人当挡箭牌的。 河南高院这次的判决,实际上撕开了一个口子,旗帜鲜明地告诉所有人:面对不法侵害,你有权自卫,法律是你坚强的后盾。如果每个劝架的人都要冒着坐牢的风险,那这个社会的人情味只会越来越淡。正义不是靠忍气吞声换来的,而是靠每一次对暴力行为的勇敢说“不”争取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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