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山,赖某和员工出差住酒店,半夜2点左右,曾经的合伙人陈某突然闯进房间一脚把他踹翻,赖某从包里拿出双截棍反击,陈某受了伤。让人没想到的是,陈某仅仅被拘留了4天,赖某却因故意伤害罪被关了8个月。赖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半夜两点,熟睡中被一脚踹醒,换谁都得吓出一身冷汗。这时候还能冷静分析“我该用几成力道反击”?那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可偏偏就是这么个理儿,赖某不但没被当成受害者,反而蹲了八个月大牢。这判罚一出来,网上直接炸了锅,大伙儿都在问:难不成被人打了还得先问对方打够了没有?
这事儿的根儿还得往前倒。赖某和陈某本来是合伙人,一起做篮子鱼生意,结果赖某发现陈某背地里拿回扣。断了人财路,那可不就结下梁子了。案发前一天,陈某还在微信群里公开辱骂赖某全家,警方都打电话警告过。结果第二天凌晨,人就找上门来了。
深夜踹门而入,这已经不是什么“普通纠纷”了,这叫非法侵入住宅,这叫寻衅滋事。赖某被踹翻在地,嘴上制止没用,对方还搬起小圆几砸过来。这时候他从包里拿出双节棍反击,说实在的,这是被逼到墙角的应激反应。
法院最后认定陈某只被拘留4天,理由是“轻微伤”。而赖某却因为造成对方“轻伤二级”,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最后免了刑事处罚,但人被关了8个月却是实打实的。
这里面有个关键点:轻伤二级和轻微伤,差的可不只是字面意思。轻伤二级已经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了,轻微伤顶多就是治安拘留。可问题是,谁先动的手?谁闯的门?谁砸的桌子?这些前因后果,法院有没有站在赖某当时的处境去想过?
法律界其实早就吵过这个问题。最高检曾经专门发文强调,判断正当防卫,不能站在事后用“上帝视角”去审视,而得把自己代入进去,想想如果当时是你,你会怎么反应。用大白话说,这叫“如我在诉”。半夜两点被踹醒,眼前一片黑,你还能精准控制力道,只打出个轻微伤?这要求也太苛刻了。
再看看昆山反杀案,于海明夺刀反杀,最后认定正当防卫,彻底激活了“沉睡”的刑法第二十条。为什么那案子能翻过来?因为司法机关看明白了:面对持刀追砍,你不能要求被害人冷静地削对方一个手指头就算完事。反击的力度,得看侵害的凶险程度。
回到赖某这事儿,陈某大半夜带人闯入,先动手还砸东西,这侵害能算“轻微”吗?赖某拿出双节棍,是在对方砸桌子之后。如果不是手里有家伙,躺地上的指不定是谁。这时候讨论“互殴”还是“防卫”,那纯粹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数据摆在这儿,2021年到2023年,全国法院有77名被告人因为正当防卫被宣告无罪。这说明什么?说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一句空话,司法理念确实在变。可赖某的案子却让人感觉,这种理念在基层落地的时候,有时候还是跑偏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偏差?因为办案的人怕麻烦。认定正当防卫,意味着要得罪受伤的一方,要面对可能的舆情,还得写一大堆解释材料。不如各打五十大板,打成“互殴”,省事又“稳妥”。这种“和稀泥”的办案思维,害了多少老实人。
赖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他的诉求很简单:明明是人家半夜闯进来打我,凭什么我成了罪犯?这种憋屈,换了谁都咽不下这口气。法律条文是死的,但人心是活的。如果每一起案子都机械地按伤情轻重判,那以后谁还敢正当防卫?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它触碰到了每个人心里那根弦——安全感。如果连躺在宾馆床上都能被闯进来的人打,打了还不能还手,还手了还得坐牢,那法律的保护伞到底撑在谁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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